5“软硬兼施”的体育治理模式建构
1)功能互补。
软、硬法规范之间经常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软法规范的实效需要硬法的推动,如正在制定中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的实施需要《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硬法规范的保障;而硬法规范的法律效力只有借助软法规范才能够得以实现,如对体育行业标准的依赖。
2)调整方式上的分工与协作。
在体育领域,针对同一问题,往往既有硬法规定,又有软法规范,如群众体育特别是全民健身方面。为了实现体育领域软、硬法的优势互补,避免二者之间做出重复,甚至冲突的制度安排,软、硬法应该经常在调整方式上做出分工与安排,如如何同时发挥硬法的稳定性和软法的灵活性特点;另外,软法亦法,同样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只不过与硬法的性质或强度存在差异,为此,针对出现问题,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或软或硬甚至双管齐下的方式,最终达到问题较好的解决。
【作者简介】
贾文彤(1968-),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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