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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领域“软法”问题研究

  

  2我国体育领域“软法”的主要载体形态


  

  2.1体育政策


  

  体育政策是党和国家在体育方面的策略、措施和办法,是解决问题、发展体育的对策。党和国家的体育政策是公共政策[5]。由于政策具有指导性、明确性、时效性、灵活性与弹性[6]的鲜明特点,所以,体育政策作为一种机动灵活的制度安排弥补了“硬法”对体育社会实践反映的迟钝,增强了对体育领域“硬法”的回应性。


  

  按照制定和实施主体的不同,体育领域软法可以分为中央或国务院颁布的体育政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政策;依照调整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宏观政策与微观政策;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竞技体育政策、社会体育政策、学校体育政策以及体育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宏观政策如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相关研究还将其称作“体育综合指导性政策”)、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政策如体育总局颁布的各种涉及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经济的劳动人事、科技、文化、对外以及信访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除体育行业标准)。


  

  2.2体育组织规范本身的组织和活动及成员行为的规则


  

  国际体育组织众多,如国际奥委会以及世界各单项体育组织等。这些组织所制定的规范本身的组织和活动及成员行为的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制度体系,它们在国际体育社会具有权威性,因而对各会员具有约束力。诚如有研究认为的:国际体育组织的独立法律秩序体现了非政府组织在当代国际法律体系中的作用[7]。在这些国际体育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指导下,各国(地区)作为会员又制定了具体的行业规章制度以指导本国(地区)各项体育运动的发展。如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田径协会章程等,这些章程中的很多规定主要源自于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发展而来。在此之下,是地方性体育项目协会章程,由此形成了一个纵向的规则体系。


  

  2.3体育行业标准


  

  体育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各种行业标准层出不穷,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等。依照制定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机构制定、单项运动协会制定并得到国家机构认可以及单项运动协会自己制定等几种类型。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行业标准具有强制性,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若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或达不到良好以上就不能评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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