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独特的美国法律传统的出现10
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特的美国法律传统开始出现,尽管在许多方面仍然保持着对普通法法律传统的忠诚,但它也具有独立原创的特征,在一些方面则更靠近民法法律传统。
一美国法律中司法判决的重要意义及其位置
由普通法法院做出的司法判决在当代普通法法律体系中仍然是具有中心意义的法律渊源,这一点与民法法律传统中的法院判决在一些重要方面不同。比如,普通法法院判决中对法院的推理过程,较之民法法律传统中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更为明晰完整的解释。司法意见由一名法官写就并署上他的姓名。其他的法官可以自由地撰写包含推理内容的独立司法意见表示赞同或是异议,并在独立司法意见上署名。与欧洲大陆的法院仅以单独、一致、隐名的声调对外发布声音不同,英国与美国的法院并不是以一个单一整体的权威面目示于外部世界。
理论上,在民法法律传统中的各法院并没有将法院的司法判决看成是一个法律渊源;因此,尽管同等对待、可预见性、经济性都支持“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法院不能够偏离其先前的立场”这条原则;但至少在学说上民法法律传统中并不接受遵循先例原则。
在普通法法律传统中,主流观点认为司法判决是法律渊源,它令得法院在显著程度上受到其先前判决的拘束。但是出于各种理由的考虑,美国的各终审法院长久以来比起英国的同等地位法院更愿意推翻自己先前的判决。这一观点上的区别可以从智识、政治与社会学方面获得解释其存在的原因。
从历史上看,为了发展出适合新扩张中的经济与社会所需要的法律,美国法院在看待其先前决定的判决所具有的先例价值时采取了一种比英国法院更为轻松的观点。面临强劲而迅捷的增长,对遵循先例原则采用一个严格的概念限定并不是一种妥当的方式。
进而更为重要的是,美国法律中的比较法律维度也来自美国的联邦体制将大多数属于私法的事项的控制权力留给了联邦各州这一事实,而其结果就是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会以一定的频率产生。比较维度促使美国的法律教学训练法律家去考虑衡量对于共同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中存在的各项相对优缺点。
今日,由于大不列颠加入了欧盟,因此在英国对法律的思考中也存在着一种日益重要的比较维度。这一维度已经开始对英国法院产生影响,对英国的法律教育产生的影响则更大。11但是英国的法院仍然在推翻其先前判决做法上较之美国的法院更多保留着顾虑和怀疑。他们的不情愿至少部分地来源于议会体系中更可能发生的立法机构介入,而在主官执掌职位的任期不受其是否控制立法机构影响的体制中,这种介入的发生可能性要小得多。另外,美国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所依凭的条文如果包含于联邦
宪法或某一州
宪法中,立法分支只能够通过制定
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替换由司法判决创制的法律,通常这将是困难重重费时旷日持久的过程。当然英国的议会并不受制于一部成文的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