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以此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率,提高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进而有力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促进和谐社会的进一步构建。
(三)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少年审判机构应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汇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争取他们对少年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上下级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都给予高度重视的有力局面,有利于少年审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加强同团委、关工委、妇联、工会、公安、检察、司法、管教、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彼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沟通协调力,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 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增强同学校和社区、家长的沟通,积极开展审判前的社会调查工作,了解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前的社会经历和家庭情况,针对不同犯罪原因采取不同的审判工作方法。
在庭审工作中要积极运用心理干预机制,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逐步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资料库,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状况,以便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庭审中,积极落实“寓教于审”的工作制度,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方法,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准确、合法、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核实证据,并且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此外,少年审判机构还要注意发挥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作用,争取他们配合做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工作。对判决后的少年罪犯,少年法庭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采取不同形式,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
(四)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