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门制倒逼政府改革:自下而上的顺德得失
熊文钊;郑毅
【全文】
随着大部门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深入,在中央层面之外,许多地方政府也开始针对于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大部门制的改革试点。而许多地方大部门制改革的幅度之大、程度之深、措施之巧,更是走在了中央的前面。
特别是地方大部门制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理念、新计划和新方案,经过实践的检验,也为中央大部门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参照价值。
自下而上的顺德得失
自2009年《佛山市顺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批复之后,顺德大部门制改革的大幕就缓缓拉开。时至今日,顺德区的党政机构已经按照职能“合并同类项”的原则基本改革完毕,改组后形成的16个“大部门”将承担起原先41个机构的全部职能。至少从量上来看,顺德的改革已获得初步成功。而顺德区委秘书长也放出豪言:“(现在已经)到了大部门制倒逼改革的时候。”
其实,即使从“质”上而言,顺德的大部门制改革也算得上成绩斐然。一是充分规避了传统大部门制改革“治标不治本”的常态——简单合并所导致的名义上部门数量有所减少,但是相关岗位、编制及相关成本支出等指数却无明显优化。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大部门制沦为简单的“部门拼图”的形式,使得反弹和再膨胀的风险居高不下。顺德牢牢控制编制和机构设置,敢于将行政级别调整同部门合并相结合的做法,无疑更具“治本”之效。
二是充分借鉴了香港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将政府职能分为政务管理、经济调节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三大职能,实现扁平化管理。16个大部门的首长均由区领导兼任,从而压缩了行政管理层级,极大降低了管理层级繁多而导致的行政效率内耗。
三是基本涤清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可能性,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责任都空前明确,“不仅提高了效率,也减轻了被监管、服务对象的负担”。
诚然,顺德的改革也并非顺风顺水。大部门成立后所浮现出的新问题,已成为制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主要障碍。
障碍一,部门整合后导致同上级相关部门的传统对接关系失调,从而增加了新的内部行政成本。改革后,顺德每个机构的职能都无法与上级机构完全对应。如顺德市场安全监管局分别同广东省8个厅局的职能相对应,而顺德区委社会工作部更是对应了14个省级部门,这就导致上传下达的重复劳动量极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