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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住宅自由权管窥

浅论住宅自由权管窥


孟琳


【全文】
  
  一、住宅及住宅自由权的界定

  
  (一)住宅的概念

  
  住宅,在现代汉语词典里,住:为长期居住或暂时休息(或居住、住宿),宅:为房子、住所(为生活、休息的场所之意)。住宅指规模较大的住房。建筑学上的“住宅”是指供人们居住并具备可供人们生活起居的功能和设施的房子,住宅是人工建造而不是自然形成的。

  
  (二)住宅自由权

  
  (1)公民对于住宅的选择不受他人干涉,公民既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拥有住宅,也可以在其他地方拥有住宅。无论是产权房还是承租房,公民均有权选择自己最终愿意居住的处所,从而使公民权、人权有了最基本的物质保障。

  
  (2)公民的居所、生活或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即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是住宅自由权的核心内容。任何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公民对非法搜查和侵入住宅者享有抵抗权。这种抵抗权是一种正当防卫。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是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一旦发生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宅主就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命令侵入者立即离开其住宅。如果侵入者拒不离开其住宅,宅主有权采取各种足以迫使其离开的措施。如果在夜间侵入他人住宅,宅主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可以从宽解释。

  
  2.住宅自由权的性质:

  
  (1)住宅自由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住宅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由宪法明确做出规定的。所谓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宪法上确认的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它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为保障每个人充分发展其个性,而必须享有的有关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它是公民个人在国家和社会中应予保障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因而也是最重要的,它反映了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及人权状况,体现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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