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制度

  
  (六)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方法[8]

  
  居民身份证的制作有其统一规格,人民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只要仔细辨别,不难发现真伪。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方法主要有两种:(1)当场直观查验。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多为当场完成。查验时,应对证件进行整体识别,即对证件的外观式样、规格、塑封、印刷和相片等主要识别特征进行直观查验,认真核对持证人相片和登记内容,检查证件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三者的关系,核对证件编号中出生日期码与持证人出生日期码之间的关系,分配顺序码与持证人性别是否符合男性奇数女性偶数的规则。(2)报送上级机关检验。人民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如果认为证件有伪造或变造嫌疑,需进一步检验真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具体鉴定办法包括专用仪器检测和暗记检测,前者为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后者限于地市一级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掌握,在此不作介绍。随着同时具备机读和视读功能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将会更方便、更快捷。

  
  二、居民身份证的扣押制度

  
  居民身份证的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情形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强制扣留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从本款规定可以看出,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扣押作了严格限定。居民身份证扣押制度的基本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3)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即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对其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应扣押居民身份证。(4)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程序具有规范性,公安机关对确实属于应当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居民身份证的扣押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