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身份证的查验目的
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为了查明公民身份,打击违法犯罪,最终达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居民身份证的查验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查明公民身份是直接目的。在现代法治社会,责任自负是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打击违法犯罪,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必先查明其身份。(2)打击违法犯罪是深层目的。人民警察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明公民身份,确认或排除违法犯罪嫌疑,也便于事后寻找证人,这都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换言之,人民警察查明公民身份是为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的,打击违法犯罪是更深层次目的。(3)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终极目的。法治国家是人权最有保障的国家,在法治国家一旦发生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能保证得到依法处理。人民警察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明公民身份,打击违法犯罪,其最终目的都要落实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上来。
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执法环境中,人民警察为其他目的而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还比较普遍。这主要体现在:(1)为强制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需要而查验居民身份证;(2)为索要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而查验居民身份证;(3)为耍特权逞威风而查验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一旦偏离或背离了“查明公民身份”、“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查验目的,必将严重影响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甚至危及国家稳定。
(三)居民身份证的查验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
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本款规定表明,居民身份证的查验主体只能是人民警察[3]。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因素的考虑:(1)树立执法权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权威性的执法系统,而执法权威来自执法主体,所以树立执法权威必先规范执法主体。人民警察这支执法队伍,力求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这对树立执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2)强化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设“义务和纪律”一章,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义务和纪律是对行使职权的制约,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