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精智律师解读: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时,可以考虑让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本省以外的评估机构,这样才能最大可能的切断评估机构与本地政府的利益关系。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齐精智律师解读:在以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律上有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但政府用将近十年前的房产评估标准,来评估被拆迁房产。结果是你的房产在几乎不考虑地理位置的情况下,评估价格的要大大低于同地段房产,你自然会选择产权调换。其实,被拆迁人根本就没有权利去选择!
旧城改造必须是就地安置。否则,城中心旧城改造,你却安置到郊区,被拆迁人不同意还被暴力拆迁!天理何在?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齐精智律师解读:关键是安置以及过度费用的问题。被拆迁人被迫搬家就已经是自己的财产权益造成巨大损害,所以费用要高于通常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齐精智律师解读:被拆迁人想要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而获得足额补偿,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经营。而完全严格依法经营,生意往往是做不下去的!两难的选择!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齐精智律师解读:在旧城区改造中,很多房产之所以没有房产登记的原因非常复杂,不能机械适用法律而损害被拆迁案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