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此,吾人不得不正视,而痛彻肺腑的是,三十年间,从“法制建设”到“建设法治国家”,认识愈深,法网愈密,大架子慢慢搭起来了,人民对于法治的憧憬一往情深,可公权力反倒带头违法,愈演愈烈,实为始料之所未及。作者秉笔之际,私权入宪有日,惜农早成国是,私法愈益缜密,可新型“圈地运动”竭尽坑农伎俩,令人情何以堪![12] 如此悖逆,不仅无情嘲讽着人民的法律信仰,而且,使得一切“守法”宣谕,即刻等于零。进而,使得人民对于其背后的政制能力和政治诚意,不免疑窦重重,或者,干脆压根儿就不再相信。而一个失信于民的政制,何得谓“长治久安”?不宁唯是,囿于旧制惯性,即便张扬法制,整肃紊乱,可方式方法本身恰恰悖逆目的,因而,反倒“损害”法制,至少造成“损害”法制的社会心理印象,与“法治精神”更是南辕北辙。小而言之,将受刑人五花大绑,挂牌插草,游街示众,或者,将可怜兮兮、走投无路的卖淫女当街示众,以示羞辱,不仅本身已然违法,而且,它所宣扬的恰恰是暴力,一种毫无德性自觉的赤裸裸的暴力,在糟蹋尽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微薄公权德性资源之际,羞辱着包括体制自身在内的一切人等,离间了国民与自己国家本应存在的血肉关系,令人齿冷心寒之余,甚至反而可能催生、放纵出部分国民的阴暗心理,将包括体制在内的一切彻底拉进人性的黑暗深渊。它们或许与某种“法制”沾亲带故,而与“法治”则绝不搭界。[13]大而言之,启自1983年夏季的“严打”,以及去年突进于重庆的“打黑”,霹雳手段,展现了行政担当及其才干,也赢得了一般百姓的称赞,而且,据笔者的了解,社会公众安全感同时获得了较大提升。但是,凡此作业,不仅是以一定程度的损害法治为代价的,而且,反倒使得政治层面的安全感普遍降低,造成了一种公权本身局部准法西斯化倾向,更是让人对于法制和法治的官式宣谕不得不产生了“挂羊头卖狗肉”之喟。[14]
实际上,最近几年,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大家原本以为市场可得分化一部分治理,同时,藉由社会的发育以及学统的渐次成长,形成四者各有畛域、彼此呼应的格局,以收制约太过嚣张的权力之效。不料,与上述公权力之“带头违法”互为表里的是,市场化的结果却导致市场与权力的结盟,形成了以超强既得利益为核心的权贵资本主义形态,或者,市场社会主义局面,加剧了“坏的资本主义”的进一步恶质化,与权力的专制联袂而来的是资本的专制,造成了局部范围和地区中始料不及的公共权力的“私性化”与“准黑化”。[15]在此情形下,与“公民维权”、“私产入宪”和“人权入宪”等进程相对照的,是这几年公权力的“疯狂反扑”,不仅以权力配置经济资源、控制社会领域的势头加剧,而且,对于舆论监督和意识形态的控制亦且更上层楼。例如,对于“信访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收窄了闻听渠道,甚至有“三人不得成行”之制,让社会齿冷。对于“保密法”的修订,不仅未能满足社会知情权的渴望,相反,却设限多多,反而自原有阵脚后撤。继“网络实名制”之后,“手机实名制”乃至于“洗浴实名制”、“菜刀实名制”随之登场,“透明化”在指向普通公民之际,诸如“财产阳光制度”一类的针对官员的举措却止步不前,隐私保护之重官轻民,无以复加。[16]在司法领域,“讲政治”的总体氛围下,行政权力的直接干预有增无减,并且内化为司法界的自我约束,有效抑制了任何“脱轨”冲动,曾几何时一度以现代司法为指向的司法改革已然停止。凡此一切,不仅说明对于手段的选择性从来都受制于价值认同的自我定位,而且,昭昭表明当下政制和政治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紧张。[17]
政制与政治的紧张
如同法制与法治之别,“政制”与“政治”二位一体,在层次、境界、准则和修习次第上,既彼此牵连顾盼,又各有自家畛域。换言之,但凡搭建起民族国家框架,摆脱“无法无天”状况,基本能够维持法律、秩序和公共生活等基本公共产品的体制,即为一种法制和政制,甚至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法制和政制,而不论其政体形态,更不对它作什么自然法式的省视和政治正义追问。其反面是所谓的“弱国家”与“失败国家”,不仅难言经济社会发展和建构优良政体,而且,连基本秩序也无,国家能力羸弱,行政效能严重不足,多数时候处于失范状态,公共生活自无保障,法律和规范亦且形同虚设。海地大地震后的饿殍载道,索马里的盗贼蜂起,阿富汗之四分五裂,可为其例。这其间,自“弱国家”、“失败国家”至“成功国家”,至少存在“失范”、“基本治理”、“有效治理”和“善治”等层次,展示出人类政治秩序与政治智慧的地方性差别。[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