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而言,法国大革命以还的晚近人类政治故事,一个基本套路是,大凡“革命”之际,多率性伸言权力就是暴力,如毛泽东所言,所谓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摧枯拉朽,而非“请客吃饭、绣花绘画”。这是因革当口,或者,政制草创、未及矫饰之际的表达,也是真切上演的实践,更是基于“解放哲学”的理念宣泄。但是,事过境迁,倘若一切走向常态,则多尽速自我正当化,制礼作乐,“盛世修典”也。此时,政治为政制而登场,法权随之翩然降临,为政治缝制晚礼服。大率而言,现代政治提供的正当性赋予机制,不外经由相互承认的法权安排,由权利授予权力。因此,无论是法权还是权力,其合法性均在于权利的授权,而且,是一种严格循沿程序、附着于一定仪式的实现合法性的授受活动。具有这一特质的机制不是别的,就是民主。晚礼服若非以权利为质料,则权力的肉身难得脱胎为法权。倘若一切顺利,则人民作为选民,由此登场,“芸芸众生”的市民和国民在此一转身成为公民,而只有公民,不是什么前政治的“群众”,才是一种政治存在,一种摆脱私性存在属性的公共性存在,也才可能有望免于任人宰割的命运。[4]
以此观之,则“普法运动”的最大功德,就在于不期然间演绎出了这一现代法理,将此现代政治真相大白于天下,而成为人人不言自明之理,浅层次地进行了一场全民政治心智操练,为可能刻下正在积蓄力量、即将登场的新型政制及其政治预予思想准备。经此洗礼,使得一切无此程序和仪式的权力形态,在顿时遭临空前巨大的合法性质问与正当性压力的同时,根本上失去了一切自我辩解的可能性,只好硬挺。而硬挺,既非政治之福,更非国族之福,实际导致了僵局。化解僵局,除非不得已遭临“宪法时刻”,在尊重社会生活自我演生的同时,最好的流程还是启动法权程序。正是在此,“普法”讲述的常态政制流程与追求的公共事务进程,向全体国民,尤其是她的年轻一代,提示了这一依赖于法权程序的现代治道的可欲性。——实际上,它是以“再启蒙”的方式,恢复这个民族有关此种可欲性的历史记忆。实际上,基于公共协商、程序理性和实用理性的现代法权,不仅其用在有裨于化解僵局,落实政道,而且,更在于增益政制的有效性,修正政治的正当性,进而,于实现市民的政治经济学与政制的和解、生活伦理的法权立场与政治的沟通之际,可望为缔造公共空间提供最低限度的共识及其制度凭藉。“依法维权”蔚为思潮,见诸神州大地的公民实践;依法行政成为全体国民的政治期待,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而向往就是压力;立法听证虽说流于形式,但有形式总是强于连形式也无。凡此种种,不过为此法权意识推导出来的实践例证而已,并进一步推展为下述市民的政治经济学和生活伦理的法权立场。
市民的政治经济学与生活伦理的法权立场
“普法运动”渐次揭示的现代法制及其法意,向全体国民彰显了一种市民的政治经济学,宣示着关于生活伦理的现代法权立场。本来,启蒙的政治经济学消隐,市民的政治经济学彰显,构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其实是晚近三数个世纪间逐渐推演的全球性世俗化进程的中国版本,而于此时此刻,中国百年社会历史转型的收尾时段,翩然登场而已。就市民的政治经济学而言,安宁有序的俗世生活,“小康”社会的市民憧憬,厘定产权关系与获享经营自由的康乐愿景,对于自己的一生保有大致有所预期和预设的可能性,均为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生活伦理的法权立场来看,举凡人道博爱与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礼仪廉耻与温良恭俭、良善生活与美好社会,凡此诸项,经由“文革”后文化复兴式的“平凡昭雪”,以及市场经济的正反两面淬砺,已然成为考量社会的可欲性,进而成为追究政制的正当性的指标,并随着法制的逐步走向健全,特别是私法规则的慢慢缝缀和细密化,而落实于生活伦理的法权化过程之中,演绎为一己“私人”的私德判准,人际互动的“关系”伦常,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换言之,传统的义利之辨由此可得换形为“一准于法”的权利得失,所谓“依法办事”也。经此转折,现代法权在造成普遍的道德沦丧的同时,提供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市民生活的新型平台,也不妨说就是一种新型伦理。在此,“普法运动”对于私权进行的躲躲闪闪而又不可回避的现代法权宣谕,特别是对于“私产入宪”式的政制德绩的媒体渲染,随着市场经济这一整体合法性叙事的登场,私法理念之渐次进入生活层面,而广为流布,深入人心,蔚成一种“法教”式的现代市民心性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