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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高等院校实施民族法学教育研究

  
  民族地区需要民族法制方而的专业人才。我国民族法制存在的实质。是要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保证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经济、文化特点,发展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最终构建一个完美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远远滞后于全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我国全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状况和小康建设程度关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而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日标的成败得失。因此。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民族地区的特殊法律权利。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努力实现全而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日标。是民族地区和国家而临的重要任务。另一方而。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实施。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争取民族立法权的观念剧增。希望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赋子民族地区的特殊法律权利来保障木地区木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纷纷提出“依法治区”、“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方针策略。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缺乏民族法制方而的人才,尤其是缺乏这方而的高级专业人才。笔者在广西、贵州、石南、西藏、辽宁等民族地区调研发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少数民族干部包括毕业于民族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甚至不知民族法规为何物的尴尬现象。要求这样的管理者、建设者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民族地区的特殊法律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成了他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为民族地区培养民族法制专门人才,向担负民族高等教育任务的民族高等院校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

  
  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民族地区培养高级人才。各民族高校应该实施民族法学教育。为学生开设民族法学方而的课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全国遍布着55个少数民族。根据民族分布的特点。作为国家教育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诸多因素。当前民族高等院校民族法学教育还不能适应民族地区急需民族法制专业人才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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