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司法解释是否有效?因为有人追问,有关部门或会给个说法,但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原审判决并未以“9号司法解释”为处罚依据,以它是否有效来论证本案定性正确与否,同样是一个伪问题。”
看到李曙明教授的上述文章,我惊讶得差点从椅子上掉下去。
因为这篇文章从标题到上述内容都是与实际的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的。李教授显然并不了解的是:早在1月1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已经在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肯定:时建锋案定诈骗罪就是根据9号解释作出的。
平顶山中院就时建锋诈骗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1-01-12 18:23:26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天下午,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就时建锋诈骗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鹏华主持。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大河报、河南日报等1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就时建锋诈骗一案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该案主审法官娄彦伟就该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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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案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