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下跪,制度有罪吗?
谭敏涛
【全文】
按语:本文写作之中具有诸多疑点,例如在制度规范和人情冷暖之间,遵守制度规范当属应该,但当制度规范面临形式瑕疵时作何变通又是一个难点;例如如果任由陈女士这样的应考者进入考场,那么之前制定的考场规则用做何用?例如这次给陈女士开了绿灯,那么下次是不是更多人会幸灾乐祸,最终导致考场规则紊乱进而增大监考者的责任?例如国人多期望规则之治能得以严格遵守,但规则之治的规则是否都是良规?例如国人普遍缺乏敬畏规则之理念,那这次对陈女士放了行,我们的规则岂不更容易被意外情形所打破,这样,还谈何建设法治国家呢?这些,都需要我们一一探讨并做一梳理,但限于本人学识欠缺,能力不足,亦难以一一释明和述清,所以在此先行列出初稿,有待诸位商榷和指正,以便我更正和阐明。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下跪,恐怕在多数国人的心中,除了上跪天下跪地外,还有就是跪拜自己的父母亲,古语言:“男儿膝下有黄金”,说的即是好男儿除了上苍和父母外不能给他人下跪。但是,个人权益处在万般无奈之下,国人的下跪很可能会博得一种悲情主义的同情,或是获得一定的弱者身份怜惜,此时,因为某件事情而下跪但还是得不到他人的怜悯即可能被定性为他人太过死板和无情,这不,在陕西西安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下跪事件:一位大龄考生因为考试未带身份证,她联系家人送证件,并向考场工作人员下跪恳求先进考场,未果;等陈女士家人送来证件时,开考已近30分钟,已经过了开考15分钟不准进考场的规定,她被拒绝进考场,遂再次下跪请求,依然被拒。(1月16日《华商报》)
对于陈女士苦苦一年的复习和备考,但却临考时忘带身份证而被拒绝进入考场,进而失去了一次一年才有的考研机会,对此,我甚为同情和惋惜,试想,在中国社会的考试为上体制下,一年一次的考试于诸多考生而言,是一年的辛苦付出化作了覆水,是一年的满怀期待变成了奢望,这于陈女士和有同样考试情节的国人来说,不可谓不心痛和心伤,但是,在制度前面,监考人员选择了严格执行规定,而陈女士选择了以一种悲壮的方式下跪乞求,但是,在严格执行规定和跪求对比下,依然是规定占据了上风,依然是制度战胜了同情,这样的遭遇,换做任何一个粗心的人都难免不心生寒意。很可能,我们一些人都会成为陈女士那样的粗心人,临考试忘带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但是,在制度面前,我们都面临着制度和同情之间的博弈。在制度规范面前,国人多期望制度能被严格遵守,别让人情(同情、怜悯在此也可以外化为人情,毕竟,通过各类方式的说服和祈求,被管理者的姿态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此时,他不得不委屈自己以求宽容)破坏了制度的严厉。但一些人在牵涉自身利益时,却多期望制度规范能做一些灵活变通,以便制度规范充满人情味,不至于太过死板,而这样的期许于诸多人而言,即面临着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之考虑分析。例如,在排队买票时,如果他人插队,后面的人可能会多加指责,在众人的指责下,插队者很可能会自觉排队,但在自己被邀请插队时,此时,多数人可能会想插队,如果后面的站队人没什么怨言,那么这个插队就算成功,而这既是我们思虑陈女士下跪乞求进入考场的一个出发点,毕竟,我们多数人很可能如陈女士一样,面临着在制度和人情之间的利益权衡,而自己却不掌握决定权,所以,在为陈女士的遭遇愤恨的同时亦可能是在为自己的潜在遭遇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