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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那些事(三)

  
  “我想想,我的朋友圈中还真没有做律师的朋友。”丽丽开始挠头了。人的交友圈子很重要,在这个圈子中,方方面面的人都应该认识一些。社会大分工,一个人无法全知全能。遇到不同领域的朋友,咨询相关领域的朋友,能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所以从这个角度,社会交往活动很有必要。

  
  “那就现招一个法务,特别找有劳动纠纷处理经验的。这种这几天胡凯那边也能冷静一下,说不定他想通了就交了辞职信。这几天你要是逼急了,指不定他会怎么样呢。”

  
  这时候的缓兵之计还是理智而稳妥的。

  
  又一个月过去了。高专员入职了。高专员的岗位是法务专员,但公司目前没有法务部,所以高专员隶属于人力资源部。这天,高专员和丽丽经理专门就胡凯试用期辞退的问题展开的讨论。

  
  “胡凯你见过,就是行政部那个经理。常总对他不满意,他本身工作也做的不好。我们想开掉他。你给从法律方面把把关,看怎么操作。”

  
  “单位解雇员工应当符合新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就辞退,那属于违法解除,单位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胡凯现在在试用期,我们可以随时解除吗?”

  
  “对于试用期员工,辞退的条件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丽丽经理你说的随时解除是一个结果,前提是我们有证据证明胡凯不符合录用条件。”

  
  “什么是录用条件?如何证明他不合符公司的录用条件呢?”

  
  “通常来说有三种,一是招聘网站上写明的岗位条件、岗位任职要求等等;二是员工入职时签订岗位说明书,其中有录用条件;三是全公司下发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其中有各个岗位的录用条件。”

  
  “公司现在员工入职时只签劳动合同,没有岗位说明书;员工手册倒是有,但是没有录用条件。招聘网站上写的录用条件,嗯,合同上有,你稍等,我拿给你看。”

  
  丽丽经理从文件夹中抽出招聘信息发布合同,指给高专员看。“录用条件写了三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年龄30到40之间。招聘网站上刊登的就是这三条。”

  
  “胡凯自身情况符合这三条吗?”高专员向前探探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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