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国误民的“隐性世袭”
郑戈
【全文】
财富和权力的直接转移除了对个别私人有好处,对整个社会的公共福祉毫无益处。这种“隐性世袭”与大学扩招和学历贬值等同时出现,让群众看到的是赤裸裸的权力转移
近来,福建屏南、江苏句容、浙江上虞、安徽黄山和湖南怀化等地先后出现为领导干部子女“因人设岗”“定制招聘”的事件,引起媒体关注和网络热议。
官职世袭制在欧洲一直持续到近代。在西欧封建体制下,只有贵族才能从政,爵禄世袭与官职世袭相辅相成。在中国,官职世袭弊端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得到充分重视,教育被认为是矫正这种弊端的重要手段。清代俞正燮在《癸巳类稿》中说:“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虑其不能贤,不足共治,则选国子教之。”
据《王制》,乡人与贵胄子弟均得以入学,所不同者,乡人在学成后须一步一步往上爬,而王子与公卿之子因其“本位既尊”,不需要从基层干起。当时的制度设计者所担心的主要问题是:世禄之家,习惯于骄奢淫逸,以致“不能任事”。至孔子讥讽世卿,墨子主张“尚贤”,均是时势使然。
到汉代,只有爵禄可以世袭、官职不能世袭的制度安排已基本成型。其道理很简单:皇帝宁可花钱养着那些公卿贵胄,也不忍让他们出来遗祸百姓或危及宗庙社稷。治理国家是一件需要脑力体力和品德才干的事情,当时的人们对此已经了然于心。
正如《白虎通义》所言:“治国之道,本在得贤。得贤则治,失贤则乱。”这部书是东汉章帝建初四年经学辩论的成果,可以说是体现了统治阶层的共识。此后,“血”而优则仕的世袭制逐渐淡出中国历史,为各种甄选贤才的制度所取代。科举制便是这一历史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和集大成者。诞生于19世纪的英国文官(civilservants,可直译为“公仆”)甄选制度,据说便是受了中国科举制的启发。
在当代西方各国,行政部门大抵都是由民主选举机制产生的政务官和考试招聘录用的公务员组成。政务官受选举周期影响,任期有其限度;公务员则享有终身任职保障,不能被轻易辞退。公务员被视为政策和法律的执行者,其自由裁量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自韦伯以来,许多社会科学家都对以公务员为主体的西方官僚体制做过研究,专业分工、权威等级、规则体系和非人格化等要素被归纳出来,成为我们理解“法治国”中的行政部门的主要概念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