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标准。它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以及土壤监测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现有土壤保护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首先,可行性低,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指标偏少缺少有机物指标,无法满足土壤污染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且未考虑土壤种类和母质复杂性,就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以总量为基础 ;其次,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从以上分析当中可以看出如下问题,其主要有两点:第一,各法律规范当中都缺乏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条款,仅有着类似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第二,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其仅仅针对于农村土地而言,其他土地土壤的污染防治问题也并未提及。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几点建议第一、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反对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破坏性发展观和以一味追求经济为目的片面性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还是空白。现行法律中一些零星的规定,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法制的不健全已经成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瓶颈,所以要加快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速度,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要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的现实情况。从而实现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第三、建立长期有效的土壤质量监测机制。及时的土壤质量监测可以了解土壤污染的程度,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其他部门定期地对土壤质量进行监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进一步扩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土地的利用者应该予以配合,不应拒绝、回避、妨碍调查测定或样品的采集;同时,调查结果环保部门应该予以公布或者建立相关的档案并且允许公众查阅,使公众及时了解土壤污染的状况。 第四、大力提倡清洁生产,控制工业和城市“三废”的排放,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控制土壤中污染物的转移,降低对人体健康和农业生产的危害。保护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安全。第五、加强公众保护环境法律意识。公众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对自己的环境权益不了解,往往在自身受到环境危害的威胁时还弄不清危害的源泉,搞不清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要加强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五、结语防治土壤污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解决。它不仅需要各级党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强力防治,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牢固的环保意识,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只有对土壤加强立法,加强管理,加强控制,加强宣传教育,我国土壤环境才能够保护好。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维护蓝天、碧水、净土的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