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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地坝之水的权利问题

淤地坝之水的权利问题


The Water in Silt Dams——A Property-Rights-based Perspective


胡德胜


【摘要】  由于气候和历史原因,中国黄土高原自然条件恶劣,水土流失严重,沟壑纵横。淤地坝具有多种社会、生态和经济功能,在促进黄土高原地区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改善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淤地坝之水既是一种社会物品,也是一种经济物品,是淤地坝能够发挥功能的关键条件。对与之相关的水人权、生态环境用水权和水的财产权利如何进行界定和保护,在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存在一些矛盾、不协调或者模糊的问题,需要以促进黄土高原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价值取向,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公平合理地予以解决。
【关键词】淤地坝; 水权利; 水人权; 生态环境用水权; 财产权
【全文】
  一、淤地坝及其功能
  
  中国黄土高原是世界上最大的黄土沉积区。它海拔1000~1500米,位于黄河流域中流区域,东起太行山、西至位于青海省的日月山,南自秦岭北缘、北到万里长城,横跨山西省全境和陕西、甘肃、宁夏三省大部,占有青海、河南和内蒙古三省(区)部分地区,面积达64万平方公里。除少数石质山地外,高原上面覆盖着深厚的黄土层,黄土厚度一般在50~80米之间,最厚处达150~180米。气候上,高原地区以干旱和半干旱为主,四季分明,较为干燥;降雨集中,且多以暴雨出现,年均降水量200~700毫米。在黄土高原地区,土壤和植被地带性分布十分明显。土壤有褐土、垆土、黄绵土和灰钙土等。植被主要是森林草原、草原和风沙草原。由于黄土孔隙度较高,透水性强,垂直节理发育,具沉陷性,加上缺乏植被保护,夏季雨量集中且多暴雨,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面积达43.4万平方公里),黄土高原地表支离破碎、沟壑纵横。[1](P14-18) 长度超过0.5公里的沟道就达27万多条。[2]
  
  (一)淤地坝的概念
  
  四百多年前,黄土高原上有居民或者利用自然滑坡坍塌、或者自行修筑,于沟壑中修建坝体,拦截雨季水中泥沙以使其淤积形成农田,是为淤地坝之由来。据记载,明代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在陕西省子洲县黄土洼,因自然滑坡、坍塌,产生天然聚湫一处,后经人加工而形成了高60米、淤地800余亩的淤地坝。人工修筑的历史记载,最早见于山西省《汾西县志》有关明代万历年间(公元1573年-1619年)的一段记载:“涧河沟渠下湿处,淤漫成地易于收获高田,值旱可以抵租,向有勤民修筑”。 [1](P39-40)淤地坝修筑在清代引起官方重视,得到推广。根据《续行水金鉴》卷十一记载:清代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陕西监察御史胡定在奏折中呈“黄河之沙多出自三门以上及山西中条山一代涧中,请令地方官于涧口筑坝堰,水发,沙滞涧中,渐为平壤,可种秋麦”。1949年后,特别是近几年来,经过国家水利部门总结、规范、示范和推广,淤地坝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据调查统计,经过50多年的建设,黄土高原地区现有淤地坝11万余座,淤成坝地450多万亩,可拦蓄泥沙210亿M3。[3]
  
  现代所称淤地坝是指在沟道中修筑的以淤地和发展生产为主要目的,兼顾拦泥、防洪、蓄水和生态保护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二)淤地坝的作用和功能
  
  基于黄土高原的地理条件,淤地坝在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土资源、防治洪涝灾害、解决饮水问题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而促进该地区减贫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巨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功能。
  
  1、生态功能
  
  (1)防止水土流失。淤地坝通过阻挡水流的冲击作用,使水中泥沙沉淀下来,从而防止水土流失。调查表明,大型淤地坝每淤一亩坝地,平均可拦泥沙8720吨,中型6720吨,小型3430吨。尤其是典型坝系,拦泥效果更加显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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