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我们应该注意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水土不服”问题。循环经济理念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特殊的经济工业发展状况相关,现有的循环经济单纯建立在物理学和热力学理论之上,其局限性已经遭到人们的质疑。循环经济应该与生态学结合,而生态意义上的循环在农业中有更明显的体现。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在农村中推广,改变过去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将生物(家禽牲畜)与农作物通过各自之间的新陈代谢连接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生态链条,外界能量(如太阳光能、风能、雨水、人们对农作物施用的有机肥料,对家禽牲畜喂养的饲料等)的注入使这个生态链条不断的运行,最终达到农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这种循环农业其本质上就是生态的循环经济。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就应该体现在农业循环上,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是其优先行动领域,在内容上包括源头上减少传统的化肥农药等非友好型物质和不易于循环物质的使用,转而使用有机肥等可循环物质,过程中提高外介物质的使用效率,末端上要将新产生的固体废物进入下一个循环链条继续利用(如目前我国江西赣州的“猪-沼-果(菜)”的能源生态模式,广西恭城的“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庭院经济模式,北方的将日光温室、畜禽舍、沼气池和厕所优化组合的“四位一体”模式以及立体种养有效组合模式和由土地到餐桌实行全程监控和清洁生产的优化生态企业管理模式等等,就是循环农业经济模式的雏形,在其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得到了很充分的回收利用,值得推而广之)。如果处理得当,不但会减轻农村面临的固体废物污染的压力,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
三、循环经济在农村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中面临问题分析
(一)立法上存在空白
中国当前固体废物处理和循环利用的现状是,对城市和工业领域的固体废物处理十分重视,从《
环境保护法》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再到2002年的《
清洁生产促进法》,甚至是目前正在起草的《循环经济法》都将固体废物立法的重点放在城市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循环利用上。而有关农村固体废物污染处理及循环利用的内容在这些颁布的或即将颁布的法律中是零零碎碎的,甚至是缺乏的。这一立法上的空白导致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农村固体废物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循环利用程度低。结果不但造成了农村环境的污染和大量可循环利用物质的浪费,而且还造成了粮食食品的污染和不安全,严重威胁着农村和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