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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在我国农村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中的实施

  这一思想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经济理念,即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它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要求经济运行遵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实际上,人们对这种理念的追求是和人们对于“永动机”的执着如出一辙的,它体现了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和对人与自然和谐存在这种愿望的美好憧憬。从立法的目的上看,我们所以要推行循环经济,也并不是要真正建立一个毫无废物产生、一切都在做着周而复始运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提倡循环经济,只是反映了立法者的一种价值取向——即使完全的、呈闭合回路式的循环经济是无法达到的,我们也要让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无限的、不间断的向它靠近。根据能量守恒定律,我们知道,循环经济只能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经济运行模式,在整个过程中,它还需要和外界不断的进行能量交换,以维持自身的循环运行。
  
  循环经济主张“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经济活动原则。减量化原则要求用尽量少的原料和能量,来完成既定的生产任务或消费目的;再使用原则要求产品或其包装能够被多次使用,延长产品的淘汰周期;再循环原则要求产品在完成使用功能后、与产品伴随而生的废料在产生后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依据此三项原则,自然可以减少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资源的需求量,给后代人留下相当的可利用资源量,实现资源利用的代际平衡。
  
  (二)循环经济在农村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必要性
  
  推进循环经济的立法是世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大趋势,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尽快建立支撑循环经济的科学体系,有助于我国突破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城市固体废物与工业固体废物传统的处理方式是填埋或焚烧,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宜采取这种方式,一来农村人口分散,这种处理方式会付出更高的成本而相对贫困的农村地区根本无法承担,二来农村固体废物总体上“有害化”程度比城市和工业固体废物要低,即更适宜无害化处理而达到循环利用的目的。因此,农村固体废物处理更应当强调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农产品的出口在整个出口额中占有着很大的比例,因而农产品的安全问题不但关系着广大国民的健康,还事关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在治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的过程中引进循环经济,不但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社会的要求,还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循环经济在中国的实施,不应该像国外那样仅限于工业和城市范围内,而应该面向广大的农民受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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