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正性价值
量刑程序本身还具有公正性的内在价值。新的量刑程序的适用,可以很好的使量刑结果均衡,不会出现量刑结果的畸高畸低,尽量使相同或相似的案件的裁判结果也相同或者相近。新的量刑程序可以使不同被告人的相同或相似的犯罪情节能有一个客观统一的适用基准,既体现量刑的公正性,又降低了法官个人主观因素对量刑的影响,同时也确保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新的量刑规则还将在判决书中加强对量刑结果产生的说理,使各方当事人对量刑结果的产生依据有直观了解,从而信服量刑结果。
(三)效率性价值
量刑程序作为一种程序性的设置,还具有提高审判效率的价值。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在核实犯罪事实后,庭审将主要围绕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存在大量的案情简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新量刑程序的运用可以极大的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从而也有效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四、《意见》实施产生的积极影响
《意见》的实施还将对以下四个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公诉人将真正拥有量刑建议权
量刑建议权的适用,让公诉人不再是过去量刑过程的看客,而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众所周知,公诉人在庭审中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加上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庭审的影响力远远大于辩护人。在这样一种情形下,法官量刑时必将要充分的考虑公诉人的意见,不可避免的会对判决结果产生积极影响。而且,公诉人拥有量刑建议权后也很有可能极大的促进刑事和解的比率。被告人通过认罪,来换取公诉人对罪名或刑期的从轻量刑建议的比率且这一比率会有很大的提升。
(二)辩护人方将拥有更加充分的量刑辩护权
由于量刑程序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辩护人将拥有比过去更大的辩护权,包括积极参与量刑情节的调查以及对量刑证据的质证和申请法院调取相关量刑情节的证据等等。这样,就可以提出充分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
刑事诉讼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三)裁判结果信服力增强案件上诉率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