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希望朱学勤先生正面回应的问题
第一,博士论文中抄录的他人文字,是否被合目的使“用”了?如果是合目的使用,就不是抄袭;如果没有合目的使用,仅仅为了凑字数、凑结构、凑分量,就是抄袭。
第二,博士论文的某些章节是否具有资料汇编的性质?如果不是资料汇编,就不是抄袭;如果是资料汇编,就是抄袭。
第三,博士论文中除了抄录使用他人论点、论据之外,有没有抄录使用他人的论证?如果没有,就不是抄袭;如果有,就是抄袭。
第四,博士论文中有没有连注释一起抄录的问题?如果没有,就不是抄袭;如果有,就是抄袭。
第五,博士论文中,在当注而没有注的地方,究竟是漏注还是不注?复旦大学认定的“漏注”符合“漏注”的刘氏标准吗?如果符合,就仅仅是漏注而不是抄袭;如果不符合,就不是漏注而是抄袭,甚至是剽窃。
第六,博士论文中有没有枉注的问题?没有就不是抄袭;有就是抄袭。
第七,博士论文的注释中,有没有将“见”说成“参见”?如果将“见”注为“参见”就是抄袭;反之亦反之。
第八,复旦大学认定的“不规范引用”符合“不规范引用”的刘氏标准吗?如果符合就不是抄袭,而仅仅是不规范引用而已;如果不符合,就不是不规范引用而是抄袭。
第九,博士论文的标注中,有没有标头不标尾、标尾不标头、标在引文中间、长录短引等问题?如果有就是抄袭,如果没有就不是抄袭。
第十,博士论文中有没有将别人文章中的引导语、引号当着自己的引导语、引号使用?如果有就是抄袭,如果没有就不是抄袭。
希望朱学勤先生能够使用刘氏标准对自己的博士论文作一次自我审查,认真修改以后重新出版,并且重新作一次论文答辩。
朱学勤先生如果真想振作起来,成为真正的学术大师,就请接受笔者的建议;如果想从此消沉下去,就不必接受笔者的建议了。
三、对复旦大学的质疑
对于仅仅是不规范而不是抄袭的认定结论,笔者对复旦大学有一些疑问,希望复旦大学能够正面回应:
第一,复旦大学依据的标准是什么?是国际标准还是国家标准?抑或就是复旦标准?能否将具体标准公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