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氏标准与朱学勤是否抄袭
——兼对复旦大学的质疑
刘大生
【全文】
对于朱学勤先生的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有没有抄袭的问题,复旦大学于2011年1月12日,已经作出了仅仅存在注释不规范的问题,而不存在抄袭问题的结论。但是,根据刘氏标准,朱学勤先生的博士论文是否存在抄袭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何谓刘氏标准
所谓刘氏标准,就是刘大生的标准。刘大生算老几?刘大生的标准何以成为标准?刘大生不是老几,但是刘大生的标准确实是一个标准。因为:第一,刘大生的标准不是(至少不完全是)刘大生凭空捏造的,而是刘大生对历史经验的一种总结,也是对学术经典的一种总结,也是对法规、政策的一种总结,也是对研究抄袭问题的各类学术成果的一种总结;第二,刘大生的标准不是(至少不完全是)刘大生自吹自擂的,而是在正规学术讲坛上讲授过的,是在正规学术网站上发表过的,甚至是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刊登过的;所以,刘氏标准能够成为评判朱学勤先生的博士论文有没有抄袭的标准之一。刘氏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规范的学术引用包括五个要素:“一是录,二是引,三是标,四是注,五是用。”这一标准发表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第78页。
第二,引用他人文字应当符合下列七种目的之一:一,为了节约时间和篇幅而引用;二,为了批评而引用;三,为了让读者更信任而引用;四,为了比较而引用;五,为了综述而引用;六,为了发展而引用;七,为了应用而引用。这一标准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主办的《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7年第1期第25-26页。
第三,衡量是否抄袭的关键不是注,而是用:用“是引用的核心,是引用的关键,是引用的实质,是引用的真谛,是引用的根本,是引用的精髓,是引用的灵魂。有了它,再不规范的引用依然是引用,而不是抄袭。没有它,哪怕有很多注释,注释的要素很齐全、很准确,也不是引用,往好里说,那叫资料汇编,理论集萃;往坏里说,那就是抄袭。”这一标准发表于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第17期第97页。
第四,论证不得引用:“引用别人的观点、数据、事例作为自己的论据,只要注明出处,一般是合适的;引用别人的论点作为自己的论点,即使注明了出处,恐怕也是不合适的;引用别人的叙述(论证话语)则肯定是不合适的,不管注明未注明出处都是侵权,不注明出处当然叫做剽窃,注明了出处应该叫公开抄袭。也就是说,论点论据可以引用,论证不可以引用。为了批评除外。”这一标准发表于《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7年第1期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