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谈谈政府行为的正当性。根据前面提到的四项基本原理,人民有权要求政府行为必须正当。先举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车船税法草案为例。刚才说到征收补偿条例迟迟不能出台,是不是政府办事能力低?但是,无须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无须法学教授提什么建议,国务院一下子就拿出车船税法草案,可见与政府的能力没有关系。关键在政府的意愿。按照原来的车船税条例,车船税是牌照税,属于管理税,征收的税金用于对车船的管理。现在公布的车船税法草案,搞移花接木,改为财产税,就是说征税的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车船税法草案按排量分为7档,除第一档税负有所减轻外,其余6档都加重了税负,少的也要多交数百元,多的要多交上千元至数千元。新华社评论说,不要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这句话一针见血。政府把人民当成唐僧肉,当然不具有正当性。
再举一个海关征税的例子。这里不引用老百姓的评论,而引用商务部的咨询函。商务部说,WTO《信息技术协定》要求IT类产品逐渐降低关税至零,我国目前计算机关税为零,海关对ipad征收关税,违反WTO规则;ipad多款产品价格仅3000多元,海关一律以5000元计价征收20%关税,明显过重。我们看海关如何回应,第一,海关说一律按照5000元计税,是为了方便通关;第二,海关说WTO规则说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不是“货物”,而是“物品”。海关的回应是多么违法悖理!要说方便通关,按照WTO规则免征关税,不更方便通关吗?商人为了盈利进口“货物”都要免税,则个人带进生活需用的“物品”更应当免税,这是不言自明、理所当然的。这就是民法上的当然解释方法。可见海关对ipad征收关税,毫无正当性可言。
现在做一个小结。我发言的题目是“规范政府行为,杜绝公权滥用”,如何规范政府行为,我尝试提出四项基本原理,根据这四项基本原理推出规范政府行为的五项要求,即:廉价、廉洁、文明、依法和正当。政府行为做到了廉价、廉洁、文明、依法和正当,才能杜绝公权滥用,实现依法行政。如何规范政府行为,如何杜绝公权滥用,这是摆在中国法律界和社会各界面前的天大的课题,如果这道课题解不了,恐怕民主法治、和谐社会都将是遥不可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