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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行为,杜绝公权滥用

  

  下面说政府依法服务或曰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就说强制拆迁,影响如此恶劣,严重贬损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不和谐。一开始是地方政府成立拆迁办,运用公权力,调动公务员去强拆老百姓的房子。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可耻的一页。现在是政府在后面指使,由开发商出面,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搞野蛮拆迁甚至暴力强拆。已经造成了好些个悲剧。2007年物权法颁布,物权法规定必须出于真正的公共利益目的,国家才能征收人民的不动产,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并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物权法一经生效,国务院的拆迁条例就丧失了效力,这是法律常识。令人惊讶的是,本来应当是最懂法治、最讲法治的国务院法治办却坚持说拆迁条例仍然有效。地方政府居然还一直凭藉已经丧失法律效力的拆迁条例去拆老百姓的房子,真正是法治奇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颁布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物权法制定国家征收补偿条例。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国家征收补偿条例并没有出台。去年,为了回应北京大学5位法学教授的要求,公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又一年的时间过去了,似乎又无声无息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这个多半是程序性的征收补偿条例,真的就难于上青天?!还是对于实施物权法规定的征收制度心存抵触,对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半心半意!物权法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实行平等保护,规定国家征收不能用于商业目的,人民期盼国家增收补偿条例出台,国务院却没有满足人民的要求,仍然放任一些地方政府凭藉早已失效的拆迁条例搞违法的、野蛮的暴力拆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难道不是绝妙的讽刺?


  

  关于依法行政,再补充一个例子。2008年为了对应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决定追加四万亿元投资,属于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的重大调整,而按照宪法规定,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整,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无权自己决定调整国家预算。这个问题好像没有人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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