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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行为,杜绝公权滥用

  

  首先,政府的服务应当是廉价的。从上面几个基本原理出发,人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廉价的服务,契约理论和为人民服务,可以作为根据。我们的政府提供的服务,廉价不廉价呢?这里介绍几个统计数据:1978年,国民总收入是3645.2亿元,国家财政支出是1122.0亿元,其中,行政管理费(现在叫一般公共服务,就是维持政府机关设施、办公费用和公务员工资福利的费用)支出是49.09亿元。换言之,1978年,人民支付49.09亿元,就购买了政府的服务,应当说当时政府的服务是廉价的。30年之后,2008年的国民总收入是302853.4亿元,国家财政支出6242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行政管理费)支出是9831.3亿元,是1978年的200倍。换言之,1978年,人民用49.09亿元就购买了政府的服务,2008年却用了9831亿元。经过30年的时间,国民总收入翻了88倍,国家财政支出翻了55倍,人民用来购买政府服务的代价却翻了200倍!我们国家有了巨大的发展和惊人的成就,与政府的服务密切相关,这不错。但人民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太过巨大了!太不成比例了!是过分昂贵的服务。并且,这个服务当中存在着巨大的浪费。上一届全国政协开会,有一个界别的代表在政协大会发言中批评政府每年用于所谓“三公消费”(公车、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的费用,不下6、7千亿元。这个数字令人惊讶、惊叹!后来媒体上有一个似乎是官方的答复,说并没有那么多。但始终不说究竟是多少。6千亿元,打一个对折,3千亿元也是巨大的数字。每年3千亿元用于公车、公款吃喝、公费旅游,这个浪费也是足够惊人的!


  

  其次,人民有权要求政府廉洁。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这些基本原理都支持这个要求。要求廉洁的服务、廉洁的政府。前面专家的发言已经谈到政府腐败问题如何严重,我就不罗列腐败的例子了。只说一下因行政腐败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如三鹿奶粉事件,起因于我们政府主管部门的腐败。腐败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是多大呢?截至2009年1月,全国累计筛查2240.1万人,报告患儿29.6万人,住院治疗52898人,死亡6人。温家宝总理指出,普查了受到影响的儿童3000万人,国家为此支出20亿元。政府官员腐败,可能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但所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和国家的损害是巨大的,甚至是不可计量的。我们的政府远没有做到廉洁。


  

  再次谈政府的文明服务。我们这个论坛的主题就是“法治文明与公平正义”,我们的政府提供服务应该是文明的,前面提到的几项基本原理都支持这个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政府是否做到了文明服务?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这方面的统计,只说媒体报道的一些典型的事例就行了,诸如“钓鱼执法”,“开胸验肺”,城管干部打骂摊贩、毁损摊贩的商品的事例数不胜数。北京还发生过悲剧。这些都不说,单说一个“刑讯逼供”,是中华民族的难言之痛、难言之耻!我们的立法机关到欧洲、美国考察,问你们的警察在看守所打死嫌疑人怎么办?人家很惊讶,警察怎么可能在看守所里面打死嫌疑人?因为人家的看守所不归警察局管。我担任十届政协委员时就提了提案,建议把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公安部不同意,提出搞全程录像,认为全程录像可以解决刑讯逼供问题。我在本届人大再次建议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彻底根绝刑讯逼供,并且估算了一下,实施全程录像,全国县、市两级配备全程录像设施就要15亿元,全程录像设备的运用,包括技术人员工资、住房、福利和设备维护保养及配件、易耗品等开支,每年至少要10亿元。可见,所谓全程录像,是十足的馊主意。花如此大的代价,杜绝没有杜绝刑讯逼供呢?没有。我们看到从杜培武开始,到佘祥林,最近的赵作海等,这个因刑讯逼供被冤枉错判的名单还在往下排下去。最近媒体报道,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人在监狱服刑碰见了真凶,说服真凶自首,冤案才得到纠正。在12.4晚会上,一位检察官说得好,他说这些冤案因死者复生、真凶出现而获得纠正,是事实的胜利,不是法治的胜利。令人稍感安慰的是,中央政法委在答复这个建议时说,这个建议具有建设性。中华民族号称文明古国,有最悠久的文明。刑讯逼供问题的严重存在,长期不能根绝,证明我们的政府行为之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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