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草案第五条第一款第一句修改为: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后五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代表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由。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组织制定,并通过其网站、公报、新闻媒体向社会一并公布规则全文、公众对草案提出的意见、起草机关采纳和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
修改理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对象是被征收人的财产,应当由被征收人和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合同,而不是征收部门,为了防止房屋征收部门借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之机,干预评估工作,应当明确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代表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为了防止房屋征收部门故意拖延组织组织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代表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侵害被征收人利益。应当明确规定在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后五日内完成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的行为。为了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制定过程的公正、公开、民主,应当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由。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组织制定,并通过其网站、公报、新闻媒体向社会一并公布规则全文、公众对草案提出的意见、起草机关采纳和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
将草案第七条 增加第一句修改为: 最少不得少于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修改理由:为了防止评估机构不按照要求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明确最少不得少于两名。
将草案第九条第一句修改为: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和专家鉴定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负担。
修改理由:因为按照本修改意见,委托人为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评估费用和专家鉴定费用是由于政府的征收行为而产生的故房屋征收评估费用和专家鉴定费用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负担。
将草案第十条最后增加一句修改为:并通过其网站、公报、新闻媒体向社会一并公布。
修改理由: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防止公共利益受损,应当在本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评估业务完成后30日内将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并通过其网站、公报、新闻媒体向社会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