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新形态——量刑辩护
李建阳
【摘要】量刑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新形态,倍受法学界关注。本文以实务结合理论,试着阐述量刑辩护的内涵、影响、适用范围、辩护思路、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量刑辩护的局限等问题。
【关键词】量刑辩护;刑事辩护形态体系;定罪辩护;辩护策略
【全文】
一、量刑辩护的内涵
量刑是刑事诉讼中法院通过确定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决定对其适用刑罚多少的司法裁量活动,是对犯罪行为轻重评价的“定量”过程。辩护,即抗辩防护,处被动之势,有卫权目的。量刑辩护可理解为在刑事诉讼中以减少刑罚、保护权利为目的,通过正当程序,针对刑罚定量活动的抗辩。量刑辩护不是臆想出来的,是适应刑事诉讼量刑改革的产物。
传统的刑事诉讼中,律师提出从轻、减轻或免予刑罚的意见,主要以高度概括和列举的“提包式”提出,没有具体的量化数据,只是一种从宽处罚的宣示性意见。依据
刑法的授权性规定,法官在裁决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量刑变成了法官一个人的活动,很少重视律师的意见,辩护效果十分微弱,没有力度,委托人也不太满意。两部量刑文件的出台,改变了过去辩护没有细则、没有程序的局面,为律师辩护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弹药”。在量刑指导意见中,对量刑原则、量刑步骤、量刑情节、量刑基准、量刑调节幅度、常见15种犯罪的量刑问题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量刑证据查证责任、检察院量刑建议、其他诉讼参与主体发表量刑意见权、量刑辩护等重要的量刑程序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给予一定的限制。显然,过去关于罪轻罪重抗辩的深度、广度和精细度已远远不能涵盖目前的刑事量刑状态,取而代之的应是量刑辩护。量刑辩护主要是解决刑事案件的定量问题。即社会危害性多少,主观恶性大小的罪轻罪重问题,量刑辩护不仅包括案件量刑实体问题,也包括量刑程序等问题。量刑辩护已成为独立的辩护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