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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刑法正当性的基础

论环境刑法正当性的基础



兼论环境刑法与现代环境伦理的关系

On The Righteousness Basis About Environmental Criminal Law


赵星;安然


【摘要】追究环境侵权刑事责任,作为防控严重环境侵权行为最有力的手段之一,正逐步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并承载着人们更多的期待。然而,环境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却存在着明显的之后性,尤其是在环境刑法正当性这一问题的研究方面,现有相关理论存在着严重的差误,基本都是简单地在附会现代环境伦理加以说明,而这是不科学的,环境刑法存在的正当性完全可以在传统的折中理论的框架内加以说明。
【关键词】环境刑法,现代环境伦理,正当性基础,折中论,差误
【全文】
  
  一、环境刑法正当性基础现有研究的差误

  
  我国学者对环境刑法正当性基础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也提出了一些有一定见地的观点。[①]但令人不解的是,我国学者对此问题基本上都采取了简单附会现代环境伦理相关理论的作法,[②]认为环境刑法之所以能够被公众所接受,是因为环境犯罪行为侵犯了人们以现代环境伦理为核心的环境情感,因此环境刑法存在的正当性可以在现代环境伦理道德层面上找到说明。如有学者所言:“没有生态伦理基础的环境刑法,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③]概括来讲,我国学者揭示环境刑法正当性基础的通常逻辑思路是:提出符合伦理道德是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基础→环境犯罪侵害了现代环境伦理道德→环境刑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最后,(通过评介现代环境伦理各个流派的主要主张)概括提炼出自己对于环境刑法伦理道德基础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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