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发展趋势
张保亮
【摘要】有关公司治理发展趋势的论述多以公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站在经济学或者管理学的角度,当然无可厚非。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就必须对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进行重新分析。
【关键词】公司治理;法律;权利和义务
【全文】
一、公司治理发展趋势的争论
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学者间众说纷纭。一些学者认为基于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和公司治理追求高效的内在动因——制度竞争将会导致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统一于被认为有效律的英美模式。[1]还有学者认为,德日模式比英美模式更有生命力,更符合较为被社会关注的公司社会责任语境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其主要是通过引入利益相关者来治理公司,这种模式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是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2]更有学者认为,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不是一个单纯某种模式取胜的趋势,而是两种模式相互交叉,各取所长的向前发展,并指出2002年美国通过的《公众公司改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亦称萨班斯法案)和德国通过的《透明度和披露法》(German Law of Transparency and Disclosure)是两种模式公司治理相互趋同的重要标志,是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3]此外,一些学者基于“路径依赖”[4]和“制度互补性”[5]指出:公司治理模式不会发生趋同。某种治理模式可能是看似有效率的,但是如果和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背景结合起来,很难说哪种模式更有效率,更适宜存在,而且即使有种理想的制度存在,我们也将永远无法确知。同时基于判断标准的不同,效率的评价也是不确定的。[6]其实,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必须是放在特定的环境中而言的,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使用的环境不同,因此讨论什么是最佳治理模式是没有意义的。[7]
以上的关于公司治理趋势的分析都是站在公司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去思考什么才是最佳的公司治理模式,甚或是纯经济学的思考,而且这种治理模式仅仅及于公司,不涵盖外界对公司影响的狭义的公司治理。虽然这对于公司治理的法学角度思考甚有助益,但是绝非其全部。我们必须站在法学的角度重新审视,社会发展眼光下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公司治理,以及建立在权利义务观下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而且这种公司治理必须及于社会并受到法律治理和规范的广义的公司治理。
在从法学的角度去分析公司需要什么样的公司治理以及建立在权利义务观下的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之前,我们必须明白法律视角观察下的公司治理是如何产生、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