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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改为带薪探亲假的建议

关于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改为带薪探亲假的建议


梁剑兵


【全文】
  
  按语:鉴于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空巢”老人逐渐增多导致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认为对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宜采取法律强制和威压的简单的司法审判强制方法解决,而应采用软法理论独有的法律利导原理进行引导和利导,以为赡养人创造有利的“常回家看看”的探亲制度为手段,辅之以探亲路费全额报销、亲情电话免费等制度,着力解决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探望的外部条件制约瓶颈。为此,我在2007年12月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下列建议。

  
  关于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改为带薪探亲假的建议

  
  建议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梁剑兵 (民建会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反映了广大职工多年的愿望和要求,体现和发扬了国家关心群众生活的优良传统。但是,这个条例没有充分考虑到职工年休假和探亲假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忽视了我国独生子女社会和老龄社会的客观社会变化情况,与社会大众的伦理生活需求状况严重脱节,因此,我建议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改为带薪探亲假,“两假”合并为“一假”。理由如下:

  
  首先,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人员流动空前活跃,越来越多为事业闯荡他乡的人在异乡结婚生子,其中不少是独生子女,婚后双方都想回老家,两家孤守空巢的老人更是期盼家庭岁岁团圆。对那些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但是,颁布于1981年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26年来一直未做任何修订。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省外),每年给予探亲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省外父母的,每4年才给探亲假20天,这一规定与当前社会已很不适应,显然缺乏人性关怀。对空巢老人来说,四年见子女一次的制度安排,显然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相背离。

  
  我国已进入“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的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成为一个值得关怀的特殊的社会群体。随着家庭物质生活的普遍提高,空巢老人往往更关注和渴望独生子女的精神赡养。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探亲假政策也需要彰显应有的人文关怀。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职工休假制度时,能充分考虑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对子女的精神赡养需求,让“空巢老人”得到充分的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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