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蒋志如,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政制度、司法制度与诉讼法理论。
【注释】 邓正来:《中国法学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中国法学界对秋菊的解读已经很多,笔者赞同苏力的承认秋菊的权利(对此的详细分析请参阅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9页),以让整个社区处于一个当代人的幸福之中,而不是冯象所言的秋菊的痛苦或者权利只是现代化的几句噪音而已(对此的详细论述,请参阅冯象:《木腿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59页)。 这个词属于何永军博士一本书书名的一部分(何永军:《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对此的具体分析,请参阅蒋志如:《中国法学研究的对内开放》,载《天津师大法学评论》总第5期,第164-174页;蒋志如:《中国法学研究的对外开放——以朱苏力为例的分析》,载《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卷,第290-303页。 蒋志如:《中国法学教育何处去?》,未刊稿。 何美欢:《论当代美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何永军:《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左卫民:《序一》,载何永军:《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何永军:《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3页;另注,在这一部分,后面对该书的引住只标示页码。 对此的争议以及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到处都存在着“先定后审”的行为的观点,可以参阅苏力:《批评与自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0页。 谢鸿飞:《序二》,载何永军:《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在我看来,这里的司法腐败问题所导致的合法性与前面论述的由于社会纠纷增加、我们对司法运行规律的新认识而带来的部分司法传统减少、甚至消失的情况下导致的原来具有的合法性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所有国家都有的,在后者更多是由于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的司法传统必然有些差异而致;但是对于司法腐败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前发生的频率的确不高,属于比较简洁的时代,但是这是以贫穷为代价的,我们必须对之进行辩证分析。 其实关于这一关系的论述,笔者曾经有一篇文章有详细分析;请参阅蒋志如:《政治与法律的分殊——读苏力之《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未刊稿;在那里,笔者强调了法律与政治之间必须要进行一定的隔离的观点,然而在这里,笔者是以反思的方式重新思考法律(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具体分析请阅读下面的文字。 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刊中国变革》,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84页。 李斯特:《人民司法群众路线的谱系》,载苏力主编:《法律与社会科学》(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88、292页。 由于前面对基本的事实情况,笔者在重构《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一书的司法传统时已经描绘过,则在这里就仅仅涉及司法与政治的关系。 何永军:《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1-95页。 谢鸿飞:《序二》,载何永军:《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 关于梁治平对待传统文化的这种态度的评析,请参阅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3-87页。 关于这两个分界点的分析,请参阅甘阳:《通三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第3-5页。 苏力:《中国司法中的政党》,载苏力主编:《法律与社会科学》(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84页。 对此观点的分析,可以参阅达玛斯卡:《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3页。 冯象:《款款信箱与出埃及记》,生活·讀書·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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