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与主体上看,公推直选是党组织、党员与普通群众的组合。
从主体上看,传统的党内选举实际上主要是党内事务,由党组织和党员来完成,党外群众没有权利也没有机会参与党内的选举事务。党内公推直选开放了普通群众参与党内选举的通道,党外群众在候选人的提名和协商中与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合作。
在公推候选人阶段,许多试点都采取了“三推”方式,即组织提名推荐、党员个人自荐,以及党员与群众联名推荐。也就是说,党外群众可以和党员一起联名推荐候选人,实现了对党组织领导人的提名。还有一些试点甚至允许群众自主推荐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人。如2008年北京崇文区社区党组织公推直选,就是将公推化为“党内推”和“党外推”两种方式。其中党外推荐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提名1名人选;在此基础上,由居民组长推举出党组织班子提名人选。居民小组推荐而非居民与党员联名推荐,实际上承认了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党组织领导人的提名权,让普通群众也参与到党内选举的过程当中。
在民主评议阶段,群众再次与党组织和党员一道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协商筛选。尽管目前民主评议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多轮推荐,实行党内预选,以及与组织考察合并进行等,但最为常见的方式还是以召开民主推荐大会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大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群众代表、干部代表、党代表以及辖区内的政治人士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民主推荐大会往往由上级组织部门主持,由其组织参选人进行竞选演讲,与到会者答疑互动,随后进行投票差额预选,确定初步候选人。因此,从候选人的提名到初步候选人的确认,都是组织部门、党员与群众共同合作完成,已不完全是组织部门包办的事项。
从民主形式上看,公推直选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组合。
党内公推直选是党内民主的创新。从机制上看,公推直选是“公开推荐”和“直接选举”的有机组合,通过开放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扩大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和允许一定程度的选举竞争,从而提升了党内选举的公开性、参与性和竞争性,成为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引擎。公推直选已经在除了军队之外的几乎所有基层党组织选举中广泛试点,甚至一些区(县)级党组织以及党代表换届选举也开始公推直选的试点。
公推直选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党内选举范畴,带有人民参与民主的特征。它广泛地吸收党外群众参与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民主评议,扩大民主评议的参加主体,实际上是通过党外与党内协商的民主方式来产生党组织初步候选人。此外,还有一些公推直选试点带有党内民主“整合”人民民主的特点。如四川部分乡镇采取“公推直选,书记组阁”的模式,先是“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然后由其提名镇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班子人选,形成党领导人决定同级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人的格局。再如湖北实行“两票推选,交叉任职”的乡镇公推直选试点,先是公推直选产生乡镇党委书记及委员,然后由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副书记及党委委员分别兼任常务副乡镇长、人大主席团主席、纪委书记、武装部长等职务。这些试点的共同特点是由通过广泛民主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实现对同级政权组织的人事重组和政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