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质上,国家就是这个保证我们大家以朋友相待的暴力机器;暴力不仅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一招,而且必须是正当的、必要的、符合人道的。既然国家的基本目的是保证我们以友相待,它首先要把我们当作朋友。其实现实中的所谓“国家”,无非是由我们当中的一小部分人组成的政府。无论他们行使着如何庞大的国家权力,都同样要把我们当作朋友对待;事实上,善待我们正是他们行使权力的目的和义务。
我们政府最大的问题正在于它没有总是把人民当朋友,至少没有把人民中的一部分当作朋友对待。当我们的官员纵容乃至指使推土机推倒民居,让人民无家可归;当刑讯逼供草菅人命,把犯罪嫌疑人作为索取口供的工具甚至泄愤施虐的对象;当我们的官员无情挥霍人民辛勤劳动,剥夺人民的基本生计、公正补偿、社会保障,每年将数以万亿计的财政浪费在豪华办公楼、“三公”消费乃至流入个人腰包的时候,他们没有把我们当作朋友看待。当我们的政府动辄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拒绝批准公民的合法集会申请,或以“造谣”、“诽谤”、“损害政府形象”的名义禁止记者或作家报道,或以“打击邪教”的名义无情惩罚持特定信仰的信徒,或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惩罚那些批评现有制度的异议者的时候,它也没有把他们当作朋友看待。也许他们批评错了,但是作为朋友他们应被赋予起码的信任和尊重。如果政府坚持我们身边确实有“一小撮”十恶不赦、亡我之心不死的“阶级敌人”,那么就请找一个出来给我们看看,但是为了给他公正辩护的机会,让他公开说明自己的观点或行为,让全国人民来判断他究竟是朋友还是不折不扣的敌人。
当然,就和私人犯罪一样,犯罪或犯错的官员并不是我们的敌人;纵然他们犯了弥天大错,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对他们犯同样的错误,把他们当作敌人对待,冒犯之、侮辱之、伤害之、通过暴力手段消灭之。其实就和家长的纵容宠坏了孩子一样,他们之所以犯错,部分是因为我们没有尽到监督的义务,或者更准确地说,现有的制度安排不让我们有机会监督他们。正是制度的漏洞让他们过分膨胀、失去理智,但是我们难道对这种制度现状没有一点责任吗?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大家都是不称职的“家长”。我们和政府的关系完全被颠倒了,而且我们默认了这种本末倒置;我们一直误以为政府才是“父母”,自己则是无知、愚昧、幼稚的“孩子”,甘愿被它命令、指挥、驱使。久之,真正的“孩子”被宠坏了,变得贪得无厌、桀骜不驯的“家长”和主人,人民反而成为甘受欺凌的奴仆。要恢复正常的主仆关系,我们自己首先要有主人意识,我们的言行必须和宪法赋予我们的主人地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