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个答案也是非常肯定,人可以成为工具。这里,我们不是指机器人,而是指那些具有理性的,具有思维的具体的人。而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目的性,那么他之所以成为工具,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到了这里,我们既得出了结论,目的也可以成为工具。
一下子,全部总结都被推翻。因为定义的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具有相同的内涵,那么结论是,定义归于无意义。这个难题我们必须克服,否则便成了思想逻辑的混乱。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为主语和宾语找出差别。
比如说,当官的目的是发财,那么是不是当官是发财的工具?一个人要当官,也需要一些手段。比如学习,联系人,花钱铺垫等,这些有目的的行为,是不是当官的工具?当然这个答案,可能也很好回答。
在这里,我们看到,只有当了官以后,才可能实现发财的目的。没有实现当官,只是实现了其他手段,比如获得学历,并不能直接实现发财。因为有学历的其他工作的发财和当官搂钱的发财具有不同性。
这样就有另一个疑问,当目的实现后,这还是一个目的吗?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可能就比较难了。因为我们还得给目的下定义。目的是什么?我在求婚,这是一个目的。你在想着赚大钱,这也是一个目的。*产党要永远执政,这也是一个目的。我们列举这三例,可以发现,目的有如下特征:
第一,目的具有主体,也就是目的的设想着。比如,我、你和*产党。这里面,我们看到,目的的主体,不仅是自然人,还包括团体,也就是说,集体也有集体的目的。主体具有实现目的的设想,目的才能存在。主体没有这个设想,就不构成目的的主体。
第二,目的具有客体。客体包括两部分,一就是实现目的的物质形式,也就是工具;二就是实现目的的行为。
当然工具与目的是分离的,有些目的,他不需要工具来实现,永远作为一种目的状态。因此说,手段可作为目的的相对方,或者是客体方存在。只是一种关联性,而不是同一性。
行为与目的是不可分离的,目的没有行为,只是思维或者理念的存在,那就是空想。空想是目的的前因,但不是目的。只有思想和行为结合起来,目的才算是成立了。
总结上文,我们的目的定义为:行为人为其行为设想的结果。
设想是一个理念的存在,目的结果虽然在现实中还没有存在,但是他在理念上已经存在了。行为是一个事实的存在,他的存在,导致新事实的发生。新事实与设想的结果,具有统一性。设想的结果,我们可以称之为目的的目标。导致新事实的发生,我们可以称之为行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