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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爸咱妈会起诉咱们不常回家看看吗?

  
  最后,对于法律规定儿女要经常看望和问候父母,我予以赞赏和支持,但是,法律在此的强制规定却难以操作,更难以在司法层面运行,毕竟,本属于道德调整范畴的看望父母此时成了法律强制规定的法定义务,总给人以道德滑坡之嫌疑,而且,真正看望父母的儿女根本无需法律强制,而是其尽孝和深爱父母的必然选择,当强制儿女常回家看看父母,但却面临着司法难以执行的难题,这不得不说是司法给自己挖掘的一个陷阱,这个陷阱不仅折射出我国养老体系的匮乏和不足,还折射出在城市生活拼搏的艰辛和辛酸,也折射出公民道德下滑之时只能以法律作为强制履行道德义务的无奈,更主要的是,让法律强制儿女尽孝,让法律强制儿女常回家看看,这样的强制探望不是情真意切的深爱父母,不是因为亲情而生的孝敬父母,而这样的尽孝还算孝道吗?

  
  回到本文开头父母可以起诉儿女不常回家看望他的假设,虽说,在法律层面父母可以起诉,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会如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认为的那样: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并且会诉诸法律。因为,在亲情和司法之间,父母们懂得司法难以缓解亲情之困,而亲情的疏淡也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加深,所以,当司法对儿女看望父母作出强制规定时,我们应当理解为,司法对儿女看望父母的态度是支持和赞赏的,但是,当儿女不常常看望和问候父母时,司法却面临着难解之困,这不是司法本身的问题,而是司法不是万能之锁,难以打开亲情疏淡之门,难以满足儿女看望父母之困,司法表态支持儿女看望父母,但却无法对不看望父母的儿女加以处罚和强制,原因即在于,看望父母的孝道法律无法强制,孝敬父母的爱心法律无法赋予,问候父母的深情法律难以满足。而只有全社会将慰藉老人的精神世界作为照看老人之常态,只有企业将员工探亲假制度加以贯彻落实,只有全社会将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加以弘扬,只有身在城市的农村孩子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在城市立足进而将父母接至身边尽孝,只有社会将养老体系建立健全以减少儿女赡养父母之难,只有……,这样,儿女常回家看看父母的法定义务才无需司法担忧,因为,司法难以解决的问题,道德可以调整,而道德调整的前提是,司法对此作出了积极表态和支持,这样,司法表态支持儿女要常回家看望老人,道德规范指引儿女常常回家问候老人,全社会的制度体系可以让儿女们顺利回家对老人尽孝,社会保障体系减少了儿女们对父母养老问题的担忧,这样,何愁父母面临精神世界之空虚?何愁儿女面临难以常回家看看父母之难题?何需法律对儿女常回家看看父母作出强制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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