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服务内容: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审议的内容是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包括重大经济活动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状况、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主要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状况、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内容。如果不审议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状况,那么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很可能会存在没有被合法授权、已超过有效保护期、权属不明或者是与核心技术无关的外围专利等诸多问题,由此将直接影响到重大经济活动的成败。因此,必须对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预防或减轻知识产权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并编制知识产权评价报告书。在实际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评价指导意见,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价准则体系,以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价的管理和规范。
审议服务程序及监督
审议服务程序:具有任意性。知识产权审议程序,就是采用怎样的方式和机制协调申报单位、审批部门和知识产权审议部门的关系,使知识产权审议得以有效推进。从国内已有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项目申请单位承担知识产权评价义务,项目审批单位承担必要的审核义务。例如,武汉市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将评价报告与其他申请材料提交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承担知识产权审查具体工作。贵州省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责成申请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认为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向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申请审查。其二,项目申请单位承担知识产权评价义务,项目审批单位不承担审核义务。例如,济南市规定,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前期审查,向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知识产权审查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到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审查,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为了设置一个科学、规范的审议程序,笔者建议,首先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审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客观公正、分工合作、数据共享、信息保密原则,以指导审议工作的正常开展。申报单位提交的知识产权评价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审议部门进行审议时,应当分工协作、集体研究、科学分析,实事求是地对重大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因素进行审查和论证;重大经济活动审批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知识产权审议所需的数据资料实行共享;参与知识产权审议的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和专家应当保守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的秘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