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知识产权领域如何提供公共服务

知识产权领域如何提供公共服务


何炼红


【全文】
  

  知识产权问题直接影响到重大经济活动的成败。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审议机制,为重大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通过明确知识产权审议的性质、合理界定重大经济活动的范围、成立审议服务机构、建立审议服务跟踪监督机制等,为重大经济活动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的核心战略资源,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以及未来的知识经济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关系到国家长远的、战略的、深层次的发展问题。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在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因知识产权引发的这些问题还难以完全依赖市场或者企业自身来解决,因而形成了强烈的公共需求。因此,在重大经济活动领域,建立知识产权审议机制是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在国家层面,针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我国尚未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也未建立规范的审议机制,仅有少量关于知识产权审议的条款,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当中。通过对国内已有的知识产权审议实践进行实证分析,本文拟对这一机制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知识产权审议活动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提供可行的建议,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的性质和服务对象


  

  审议的性质:公共服务。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重大经济活动时,有关部门和专家应当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知识产权评价报告予以审查论证,从而为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和实施提供合理的对策和建议。它的理论内核就在于强调公共协商与理性论辩,是审议民主理念在我国政府决策领域的具体体现。


  

  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活动属于公共服务。在现代社会中,专业性服务的提供通常来自三个方面:公共服务、私人服务与社会服务。由公共组织机构使用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提供的属于公共服务,由营利性的私人企业使用私人资源提供的属于私人服务,由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使用社会资源提供的属于社会服务。可见,判断一种服务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关键在于其提供方以及其所使用的权力与资源的性质。所以,现代社会中的公共服务就是指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众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它是一种能够满足公民直接需求的由国家介入的服务活动。公共服务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可以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活动属于其中的经济公共服务,它是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政府决策、为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一种专业性咨询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