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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价值和困境

  

  但是,伴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推进,各种深层次矛盾显现出来,在一些地区,村民代表会议也面临难以召开的尴尬窘境。综合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代表的产生由干部指定。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村民代表产生的方式极不规范,不少代表未经严格的选举程序。有的代表甚至直接由村干部指定,致使村民代表不为村民着想,而直接听命于村干部。难怪有人不无讽刺地说道:“什么村民自治,根本就是村委会自治嘛!”二是村民代表开会走形式。这个问题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在比较贫困的村庄非常严重。由于缺乏公共资源,人们对谁当村里的领导并不关心,选举代表的热情也不高。很多时候村民代表会议连基本的代表人数都达不到,即使勉强凑齐人数也是走形式,村民很难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村民代表会议成了举手会,大家都不愿意参加,没有取得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4.村务公开存在盲点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把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举措。村务公开是实现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1994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着重抓好村务公开制度建设,凡是涉及全村群众利益的事情,特别是财务开支、宅基地审批、当年获准生育的妇女名单以及各种罚款的处理等,都必须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农村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


  

  但是,在实践中村务公开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公开不及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村庄的村务公开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有的地方公开的信息甚至是几年前的。这样的村务公开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群众对这种形式主义的公开也不满意。第二,假公开。有些地方对村务公开看起来很积极,但是公开的信息却存在不少问题,如在财务收支方面把一些表面的数据公开出来,具体的收支项目却不公开。有时候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就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导致公开的内容缺乏真实性。第三,难监督。当前,大多数农村的村务公开栏都比较简陋,一般都设立在村委会办公室外面的墙上,有的地方连基本的遮雨设施都没有,公开的信息很容易被雨水冲刷掉。或者,就算是公开的内容有存档,但是一般都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村民有疑问、有意见也不能及时向村委会反馈和沟通,导致村务公开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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