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了防范农村土地遭受污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主要针对农业用地周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农业用地周围进行的建设项目大多是乡镇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技术薄弱,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对农业生产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针对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农业生产条件的具体需要,对于农田周围新建的乡镇企业,在其动工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可能给农业用地土壤带来污染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于正在建设的企业有可能对农业用地土壤带来污染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4.农业清洁生产制度
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是从根本上防治农村土地污染的一个有效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农村土壤污染,采用清洁的农业生产技术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生态系统是一个循环的系统,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其他系统到来影响。因此做好农业清洁生产本身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开展这项工作,首先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对先进的农业生产工艺加以引导。其次要大力普及和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农业清洁生产意识。最后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关键是要把生态学的发展理念引进到农业生产过程中去,发展生态农业。同时要遵循生态学的规律并采用生物防治的方法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以避免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对土壤的污染。
5.土壤的整治、补救制度
传统承担环境损害的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土壤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污染再进行修复是十分困难的。因此,着手对已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整治和补救十分困难。除技术问题之外,整治资金也是一大问题。建议在制定《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中,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由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和政府共同提供补偿基金的来源。补偿基金主要作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
6、土壤保护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