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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从排污权初始分配和区域环境管理角度来辨析

The Amend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Discriminate by the perspective about the first distribution of emission rightsa and district environmental

卞化蝶;李希昆


【摘要】  本文通过对美国及国际组织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发展历史的介绍,阐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优点。结合中国当前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试点工作所遇到的困境,笔者提出要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和规范公平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首先要解决的是排污权初始分配问题和在全国按照环境区域建立相应的统一的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关,并将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和区域环境管理机构写进《环境保护法》中,使此项环保措施有法可依。这对于使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双赢作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意义。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初始分配;区域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修改
【全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凸显的今天,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制约我国经济稳步前进的主要因素之一。2004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世界的4%,而消耗的一次性能源约占全球的12%。2005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1]这一目标表明中央对资源利用率提出了一个强制、明确、量化的约束,充分体现出中央对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笔者认为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控制资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在我国建立一个完善的运转有效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使之真正促使各个企业单位提高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排放,走新型的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经济增长道路。但就我国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众多困难,笔者建议要完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进行合理公平的排污权初始分配,然后在统一的区域环境管理机构的管理下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笔者提出将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写进《环境保护法》,并从行政法的角度调整区域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来从法律上保证排污权交易发挥其即减少环境污染又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双赢作用。
  
  一、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一)美国等国排污权交易法的发展概况
  
  美国是最早创制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国家。随着美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对环境的破坏严重程度越来越深化,于197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美国环保局在实施该法时首次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制定了包括泡泡政策、银行政策、抵消政策和“排放减少信用” 可以进行交易的政策这4项政策在内的排污权交易计划。21990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美国国会批准将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每年减少1000万吨硫氧化物排放量(酸雨计划)的目标的一种手段。随后德国、澳大利亚等相继进行了相关的排污权交易立法工作。如:澳大利亚的《1961年清洁空气法》、《1970年污染控制法》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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