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张烽
【全文】
一、婚姻关系与夫妻财产约定
与其他的民事协议相比,夫妻财产约定虽然在本质上也属于一种民事协议,但却是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基础的。正因为夫妻财产约定以婚姻关系这样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为基础,所以其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许多与其他的民事协议完全不同的特点。
(一)婚姻关系的法律性质
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在我国,通说认为,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1]
婚姻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具有以下特点:
1.缔结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男女双方一旦缔结婚姻,就自然依照婚姻法律规范在相互之间享有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从本质上看,缔结婚姻关系与合同、声明、赠与等普通民事法律行为一样是男女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婚姻关系内容受到婚姻法律规范约束。
民事法律行为千差万别,在行使时受到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缔结婚姻关系,其条件和程序、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内容等主要依照婚姻法律规范而进行。根据我国《
婚姻法》的规定,必须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一男一女方可缔结婚姻;要求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等。
3.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自身约定。
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之间相互之间依照婚姻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而这些权利和义务,除了由婚姻法律规范直接规定,我国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针对某些方面的权利义务自行约定,二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内涵
如上所述,我国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既可以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夫妻双方依法自愿约定。法律直接规定与夫妻双方自愿约定都是确定夫妻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合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