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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的实践、问题与制度完善

  
  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我们要坚持分步走,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应积极鼓励地方试点,可以先从一些地方或部门开始推行,然后再逐渐推广到全国,也可以先从一部分领导干部开始,然后再推广到所有需要申报的领导干部。在法规层级上可以考虑从低级到高级渐进,在制度的完善方面也应采取由易到难的方式。[⑧]同时,财产申报制度不应仅仅停留在论证、小范围试点的层面上,还应重视主体制度与配套制度相结合,注重制度设计和执行程序的协调,实现反腐制度的整体推进。[⑨]此外,对待历史上的腐败问题,为减轻官场地震和领导干部阻力,保证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推行,可设置一个一年的缓冲期,采取“从轻处理”的政策,根据领导干部腐败的时间、情节和态度来进行不同的处理,即在一年的过渡期内,申报主体如主动申报并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可一律免除纪律处分,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减轻、免除刑事责任,以减缓既得利益者的抵触,使财产申报制度实现软着陆。[⑩]

  
  3、法制化道路: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保障

  
  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和保障,我国现行的两部有关财产申报的规定正是因为其属于党纪政纪的范畴,其强制执行力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其在实践中的效果。因此,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赖于法制化,通过立法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将财产申报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其稳定性和有效性。这样不仅使公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可以将财产申报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财产申报制度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4、公众参与:财产申报制度发挥实效的必要条件

  
  实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以规范其权力行为。因此,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财产申报过程中应该引入公众参与,特别是相关专家学者和媒体的参与,这样既可以让其更清楚地了解和监督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保证财产申报的公正、公开、合法,而且又可以扩大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公众参与的过程也是对财产申报的监督过程,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可以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公众参与的途径大大拓宽,给公众通过舆论参与反腐提供了一个有力平台,大大激发了人们反腐的积极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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