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前瞻性思考
当今世界,腐败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权力滥用、权力寻租、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无时无刻不在腐蚀着领导干部职务的廉洁性,侵蚀着社会机体的公共利益。尤其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腐败问题也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之一。由于种种原因,在国家立法层面的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来,由此可见,财产申报建立的阻力之大。但是作为一项有效的终端反腐利器,该项制度建立和实施有其客观必要性和紧迫性,但鉴于现实的社会阻力,需要对制度的构建路径进行合理的设计,以减少社会阻力,减轻社会震荡,为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1、政治决断:上层决心和行动是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关键
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反腐利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现有的实践中还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国情特殊、制度不配套、执行成本过大、机会不成熟甚至人为的抵制等因素。[④]但是,面对公共权力的回应性伦理、公民知情权的需求、反腐败严峻形势的挑战,必须尽快推进制度反腐,这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公共需求。围绕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信息公开”两个核心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民心所向、实践所需。
时代特征与社会现实都要求我们选择“制度反腐”的道路。因此,有学者强调,在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时机问题上,我们首先需要有“政治决断”,即要不要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不应被立法时机和执法可能遭遇的挑战拖住后腿。[⑤]上行才能下效,在此意义上,中央的“决断”在立法上的具体体现,显然比十个、百个阿勒泰“试验”重要得多。并且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不宜久拖,必须当机立断,才可能成为推进制度反腐的突破口。[⑥]
中国的制度反腐在经验层面需要阿勒泰、高县、银川、慈溪这样的地区性制度试验,但在政治层面却需要执政党代表人民做出“政治决断”,需要政治精英从政体维持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突破既得利益的不完全理性,加快推进中央层面的反腐立法,通过中央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推行并加以实施。
2、渐进改革:利用“缓冲期”实现财产申报制度的软着陆
政府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虽然是一剂反腐良药,但对腐败顽疾而言能否取得应有效果,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否坚持了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要素,这是制度设计或政策制定方面的问题;其二是否重视策略,做到既成功推开,又防控了风险。[⑦]因此,需要重视这项制度推行的路径模式选择问题,必须坚持科学的策略原则,坚持渐进改革的原则,稳步推进、注重探索、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