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的实践、问题与制度完善
吴昕栋
【摘要】财产申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领导干部申报和公开财产状况,通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进而实现公民监督权,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制度本身缺陷,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实践中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应该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当机立断,采取改革方式,统一立法,引入公众参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关键词】财产申报;反腐倡廉;政治决断;法制道路;公众参与
【全文】
引言
2008年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一份名为《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的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地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申报财产,并开通“新疆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作为公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一石激起千层浪,阿勒泰地区的财产申报试点引起了社会广泛的讨论和争辩,虽然褒贬皆有,就此引发一场关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大讨论,许多媒体也不约而同地把阿勒泰地区率先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称之为“破冰之举”。 “财产申报”这四个字频繁进入公众视野,时刻牵动着社会的注意力,领导干部财产情况也已经成为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
一、财产申报制度概述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期限和方式,对其个人及与之相关的人员所拥有财产的状况向专门机关如实申报,接受该机关和社会公众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终端治腐”的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它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领导干部申报和公开财产状况,使领导干部的财产透明化,使其非法所得暴露在“阳光”下,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同时又具有领导干部廉洁自证的功能,对领导干部也是一种保护。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显着的效果,是一项重要的反腐措施。联合国也将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推荐给其成员国。[①]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有价值的反贪污手段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类似的制度,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终端反腐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