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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社会责任发展路径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

  
  上文提到,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这便需要对义务的范围作出明晰之界定,方能对公司行为进行规制。一般而言,其方式是通过立法进行具体的列举。譬如,国际上已经出现由国际组织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趋势。[11] 而我国《公司法》第5条尚未对其内容进行界定。

  
  (三)不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后果

  
  公司社会责任究竟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对这个复杂的问题,可谓莫众一是,聚诉不已。实际上,公司社会责任既体现在实践层面的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又体现在一些主要社会学科的理论层面,其最终的结果是,公司社会责任成为公司的强制性行为规范而不仅仅停留在道德伦理层面的规制。这种规范的强制效力源于明确的奖惩制度,如法定义务与违法责任;自我承诺,如章程的公司社会责任目标或者公司计划中的社会责任支出;双方或多方契约,如公司捐助承诺等。公司社会责任规范强制力的实现主要通过三个机制:一是国家立法、判例及其法律运行机制;[12] 二是被广泛认可和承诺执行的行业标准、公司治理准则等自律机制;三是国家采取激励性措施引导的各项政策。[13]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法律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并意味着法律义务的产生。从规范意义上看,只有行为模式而缺乏行为后果之内容,即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后盾,则主体行为也难以得到规制。我国《公司法》第5条便为适例。[14]

  
  (四)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业绩的协调

  
  传统观点认为,公司承担其社会责任必然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自然包括公司股东的利益在内。二者之间的内在冲突难以得到调和。然而,众多学者对该问题的实证统计分析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可谓纷繁复杂,一些研究结论之间甚至南辕北辙。[15]

  
  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在于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负相关还是没有关系;二是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换言之,公司社会责任是否影响公司业绩,还是公司财务业绩影响社会责任,或者二者之间只是协同关系。历史上共有六种假设对上述内容作出解释,具体请见表1。[16]

  
  表1

  
  因果关系        方向

  
  正相关   负相关

  
  社会责任 ——à 公司业绩    (1)社会影响假说  (2)权衡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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