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和忠诚的概念也会影响替换成本。比如说,当统治者具备无限的“绝对”合法性时,他就可以动员所有其他行政人员抵制某个行政人员的违抗行为。又如,当行政人员有忠诚的代理人时,替换他们的成本就会相应增加。1174年,德皇腓特烈一世征讨意大利,效忠于撒克逊公爵亨利的骑士们就没有参加,而是选择和亨利一起反抗德皇。
宪政主义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反应。如果行政权力处于中等水平,统治者和行政人员的冲突对双方而言都是有成本的,那么,有限政府就是一个均衡结果,宪政主义对统治者和行政人员而言都是最优的。宪法规则、法律面前平等、法律面前的正当程序以及政治会议都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冲突;它们鼓励合作,有助于相关政策信息的汇总。当行政机构比较弱(受统治者控制)时,它就不能制裁统治者,因而不能从宪政主义中获益。即使行政人员非常强势,统治者无法制裁他们,宪政主义仍可能是最优的,因为它有助于行政人员合作反对非精英或者外部威胁。
欧洲宪政主义发生的时点也支持宪政主义源于行政权力的观点。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国家由几乎没有行政职权的统治者建立。他们的职权如此之少,以致许多统治者无法支持一个固定的法院,而且直到11世纪,为了消费当地产品而不得不全国上下跑动。神圣罗马皇帝科纳尔1033年(为了上述原因)的巡行很有代表性。据估计,他走了1600英里。11世纪以后,对欧洲的外来袭击减少,统治者开始获得越来越多的管理职权,他们可以大规模调集军队,征缴高额税收并主持正义。
在欧洲内部激烈的政治生存竞争中,统治者面临着不断增强其行政能力的难题。一些国家,诸如上勃艮第和普罗旺斯,在竞争中灭亡。他们没有资源设立行政机构,哪怕是弱势行政机构,因而只好依赖于那些有行政能力的机构,其中包括(世俗和教会)领主、教会、以自治城邦为主的经济组织。这些机构在国家无能时获得了行政职权,而且都有强势行政人员。如果统治者不理解宪政主义在制衡行政权力中的优势,往往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德国皇帝就因此丢掉了意大利和瑞士。英国、西班牙、法国、波兰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的统治者吸取了教训,或者说有先见之明,采用了宪政主义。
宪政与繁荣
人们常常援引历史来宣称宪政主义足以促成繁荣。前现代立宪国家因保护了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产权,导致了现代经济增长。英国就是一个广被引用的典型案例。然后,宪政主义源于行政权力的观点则表明,宪政既不一定保护无行政权力者的产权,也不必然确保执行促进繁荣的政策。政策选择受各种旨在保护和强化权力的利益集团的影响。宪政主义可能不利于产权保护,因为它有助于精英联合起来侵犯非精英的权利。波兰的经历可以解释宪政主义为什么不足以促成繁荣。行政上强势的波兰地主侵犯了城市和农民的权利。经选举产生的代表会议禁止城市购买土地,阻碍了城市的扩张;它还逐步增加对农民的税收,可以合法地将农民征为农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