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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不赔:美国司法怎么那么牛?!

错案不赔:美国司法怎么那么牛?!


王梓臣


【全文】
  
  近日,笔者有幸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无罪计划项目(Innocence project of Pennsylvania)的法律主管Marissa Bluestine教授进行了交流。这个项目旨在为那些没有罪却被判刑的人洗刷冤情,经费来自社会捐助。我们向Marissa Bluestine教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被定罪判刑并执行监禁多年后,如果通过无罪计划项目帮助,最终被无罪释放的人,如何通过法院向申请国家赔偿?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没有赔偿,尽管现在也有人在起诉请求国家赔偿,目前还没有得到赔偿的案例。这个答案令我吃惊不小,进而思考良久,最后想出了很多理由来说服自己接受这个事实。

  
  被告有罪与否是司法民主的结果。确切说,是由陪审团裁定被告是否有罪。陪审团由12明陪审员组成,必须作出完全一致的判决才能定案。陪审员是从社区选民中随即选取。陪审团成员的候选人要被传唤到法院,在公开的法庭中,接受有关其成为陪审员的一般资格问题的询问,这个过程叫做“忠诚回答宣誓”。这个程序有两个目的,一是如果有明显的理由认为某候选人不能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决,则将其排除。二是排除那些即使没有公然的理由存在可能的偏见,但认为可能对己方不利的人。这样选定的陪审团作出的判决,具有无可辩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判,国家不负有赔偿义务。

  
  被告有罪也可能是当事人自己认罪。在州和联邦,有90%以上的案件没有经过法庭审理。这是因为开庭日期之前,检察官和被告的律师已经针对将要指控的罪名及可能向法庭推荐的刑罚性质打成了协议或叫交易。结果,为换取被告的有罪辩护,检方承诺进行某种形式的宽大处理。那么,无罪的被告为什么也有可能进行辩诉交易呢?这是一个艰难的博弈过程。当有证据表明该被告可能被定罪并判处刑罚的时候,检察官、被告及其律师均清楚即使被告不认罪,法官可能也会判定被告有罪。无罪的被告当然不想承受较重的刑罚,于是,在威慑下只好选择屈服。换句话说,有些当事人即使没有犯罪,看到证据指向明确,也会为了刑期少一点而认罪。既然是自己认罪,国家就更不负有赔偿义务。

  
  每一种制度都有它自己的优点和缺点。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经过充分论证后设计的,人民群众相信司法的权威性,也接受合理范围内的出错率。比如,辛普森杀妻案中,大部分民众认为是他杀害了妻子,但,大部分人又支持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顺便说,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还是比较完善的,最终被确定为无罪释放的人总不至于无法生活。当然,这条不是主要的不赔偿的理由。总之,无论怎么说,美国法院有如此大的权威,人民对法院有如此大信任,足以引发我们思考。特别是联系近期比较热的赵作海错案赔偿一事,如果不赔偿将会产生难以想象的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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