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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户信贷权及其实现的经济法分析

  

  第二,完善国家投资经营法,促进国家对贫困农户信贷服务领域的投资经营。由于贫困农户信贷市场的微利性、高成本、高风险性特点,不仅商业性金融机构多不愿意进入,而且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也对此持谨慎态度。在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提供或较少提供针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服务的情况下,国家作为公共品的供给者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而国家承担责任的方式之一就是直接投资经营面向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23]。为此,可通过制订国家小额信贷投资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国家在该领域的投资经营义务。如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独资或者控股的面向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与保险服务;国家对从事小额信贷的商业性、合作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其经营困难特别是发生危机时,采取股权购买或提供信用担保等国有化或信用增强措施进行保护等。


  

  第三,完善宏观调控法,构筑引导、激励合作性与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贫困农户信贷服务的宏观支持法律体系。贫困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高风险、高损失等需要国家运用财政、货币、产业等宏观支持政策予以弥补。贫困农户信贷服务供给具有二次产品再分配的性质,而加大二次产品再分配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适当运用;应在尊重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完善宏观调控法的具体要求:在计划法方面,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应体现支持贫困农户信贷发展的原则,明确用于信贷扶贫的资金及其增长比例等;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应加大用于贫困地区发展信贷扶贫基础设置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贫困农户信贷、保险服务机构提供财政贴息,大幅度降低或者免除开展贫困农户信贷、保险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所得税、营业税等;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央银行应适当降低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贴现率、存贷款利率,为经营小额信贷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再贷款服务,发行金融债券在公开市场直接融资以建立贫困农户信贷扶持基金等;在农业产业政策方面,国家应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为贫困农户选择经营项目提供免费信息服务,降低贫困农户经营的税收成本,以保护价购买贫困农户经营产品,以提高贫困农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益与还款能力,等等。


【作者简介】
左平良,湖南理工学院,教授。
【注释】本文所指的农民贫困是从绝对贫困的角度而言的,即指一个农民或农民家庭的收入不能维持或者仅够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的那种生活状态。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2001年10月15日。
参见刘翠霄:《天大的事: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这些内部文件主要是规范各涉农金融服务网点开展贫困农户信贷的具体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国家法律、政策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也可以将其作为规范性文件来理解。
如茅于轼在山西临县湍水头镇龙水头村等开展的小额贷款实践等。参见张转方主编:《农村信用建设与小额贷款》,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第241页。
到2004年,中央政府累计投放的主要用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信贷扶贫资金达到880亿元。参见前引《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
参见韩俊等:《中国农村金融调查》,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版,第424页、第435页、第442页、第443页、第458页、第469页;梁会平:《贫困农民“贷款难”问题应予重视》,《陕西日报》2008年11月05日。
参见《商业银行法》第7条、第93条
参见《担保法》第37条第2款、《物权法》第184条第2款。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教授认为,如果某个规划将穷人与非穷人混在一起,除非一开始就设立一些保护性措施,否则,非穷人就会攫走所有那些以扶贫为名义所做努力中的实际利益。参见穆罕默德?尤努斯著:《穷人的银行家》,吴士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6页。
参见穆罕默德?尤努斯著:《穷人的银行家》,吴士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18页、第227页,第235页,第134页、第152页,第229页。
单飞跃、范锐敏:《农民发展权探源——从制约农民发展的问题引入》,《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6页。
参见《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12页。
温家宝:《经济社会发展要更多关注穷人等弱势群体》,中国新闻网,2010年3月14日访问。
Brigit Helms,Access for all—Build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Published by CGAP,The WorldBank,2006.
参见岳意定:《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227页。
参见杜晓山:《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8期。
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不良率是7.4%,工业贷款不良率是2.29%,大企业贷款不良率是1.15%,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是4.5%,说明涉农贷款的损失最大,这个损失不能光靠银行家对于农村的同情和怜悯来承担,而要靠国家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倾斜来弥补。摘自杨家才在2009年10月28日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的发言。
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页。
美国、日本等在发展农业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国家直接投资的成分都占有很大比重。参见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页、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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