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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二)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宏观背景


  

  人们逐渐深化认识并开始着力推进的社会管理创新,其背景因素是什么?对此,笔者以为可从如下四个方面来加以认识:


  

  1、我国经过30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等方面已经作了很多努力,也收到了相当的成效。在进一步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推动转型发展的当下,努力推动政社分开(也即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更为科学、民主和协调的关系)就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人们需要重新思考政府组织是什么、不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社会组织是什么、不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二者之间的角色、职责、活动的界线在哪里?如果对于这些问题认识不正确、不清晰,就会像多年前在吉林某地发生的简单地将消防救火这一传统的公共产品超前纳入行政事务民营化项目那样,引发巨大争议和现实混乱,反而会阻滞从传统政府管理向现代社会管理转变的进程。


  

  2、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管理改革的逐步推行,我国的公共管理模式,正由传统的政府一元行政管理结构,逐步转向社会多元公共治理结构;正由单纯的管理、管制、维持秩序,逐步转向引导、指导、提供服务;正由大包大揽、包打天下的大政府,逐步转向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中政府。


  

  3、人们对于社会管理的认识,正由过去那种将其单纯视为政府职能的狭义的社会管理概念,转向广义的社会管理概念,也就是将其视为既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范畴,也是社会组织、社会自治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范畴,是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复合体。当然,其中有一个相对的发展变化趋势,就是作为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会逐渐退缩、淡出、精细化,作为社会职能的社会管理会逐渐扩展、强化、活跃化。此消彼涨、一进一退的动态变化的结果,有可能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社、政民关系,民众能够获得更有效率、更高质量的社会管理和服务。


  

  4、由于不断的改革发展,我国正逐渐具备实行现代社会管理所需的资源条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巨大的增量改革成果使得我国逐渐改善了动员国家和社会资源提升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客观条件。因此,2004年修改我国宪法时,就专门通过一条修正案(第23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宪法的社会保障条款为推进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最高位阶的法律保障与合法性、正当性依据。


  

  (三)正确辨析社会管理的若干重大问题


  

  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正确辨析、妥善解决关于社会管理的若干重大问题:


  

  1、要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与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的关系。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与其他两项重点工作之间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管理创新能够提供改革和发展的新资源、新元素、新动力,改善社会管理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改善执法状况,而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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